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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离奇了!”陕西西安,两位老人平时很少用燃气,可自从燃气公司来更换了新的燃气表

“太离奇了!”陕西西安,两位老人平时很少用燃气,可自从燃气公司来更换了新的燃气表后,发现一年的燃气费竟然要3448元,而且这表竟然会自己走字,不需要使用燃气,5个多小时能自行走2.36立方。燃气公司上门排查,也未发现问题,还表示如果老人觉得有问题,可以自行花钱找人拆表检测。老人的子女多次联系维权,但始终没有结果。

据悉,这两位老人生活比较节俭,用燃气仅偶尔简单炒一点菜,正常情况下每月使用燃气开销微乎其微。

但从去年4月份开始,到今年7月份,全家累计缴纳燃气费3448元。去年8月充值的600元,短短10天就全部耗尽了。今年1月份一次性充入1000元,半年时间也直接用光了。

到了今年六七月份,只能几十块小额充值,最快两天余额就清零。7月1日傍晚刚充的钱,次日上午几小时后就凭空消耗5元。

张女士在去年8月份报修过,怀疑旧的燃气表有异常,但工作人员上门反复排查管道、燃气报警器,均未检测出漏气情况,燃气泄漏这个可能性被彻底排除,可凭空消耗的燃气始终没有个合理解释。

后来燃气公司就安排在10月份上门更换物联网燃气表,但燃气费只增不减。而且旧表内存有价值3000多元的存量燃气,可燃气公司却只补偿了335元,以及旧表补偿133元。

为了留存证据,张女士特意在深夜未使用燃气的情况下,记录了燃气表读数。从今年7月5日零点16分开始计数,表显读数858.04立方米。到了凌晨5点49分,读数直接跳到860.40 立方米。

在全部燃气灶具、阀门全部关闭,没有任何用气设备工作的情况下,燃气表却凭空消耗2.36立方米,这让张女士不敢置信。

张女士质疑这新的智能表也有问题,要求燃气公司再次过来拆掉并拿去检测。可没想到,燃气公司竟然要求张女士承担拆表、第三方全套检测的费用,这无形之中抬高了维权门槛。

张女士被气坏了,连续打了半个月的官方客服热线,可电话频繁错误转接至其他地方。无奈之下,张女士亲自前往燃气总公司沟通,却被门口保安以无预约为由阻拦在外。

如今张女士代表两位高龄老人提出三点明确诉求:第一,拆除当前计量异常的故障燃气表,更换合规合格新表;

第二,全额退还多年多收取的超额燃气费;

第三,足额补齐旧表内未兑现的2000立方米存量燃气。

《计量法》第9条、第26条规定,用于贸易结算的民用燃气表属于强制检定器具,燃气经营者必须确保表具检定合格、计量准确。

本案中,旧表出现了问题,而新换物联网表也出现了无用气空转、计量严重偏差等问题,明显属于不合格计量器具。

如果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燃气公司应当全额赔偿多收费用,免费更换合格表具,没收故障计量器具。

其次,燃气表维护、更换、检测的成本,不该由消费者承担。

根据《城镇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价格行为合规指南》第16条规定,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或者用户自愿委托相关机构对计量装置进行检定的,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检定费用由委托方支付,但计量装置经检定确有问题的,由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承担检定费用,并免费为用户更换合格的计量装置。

本案中,张女士让燃气公司拆掉智能燃气表并拿去鉴定,是基于一份合理且真实的数据证据,可以确定智能燃气表在未使用燃气的情况下继续走字。

也就是说,这个智能燃气表有问题,那么燃气公司应当自行拆表并委托鉴定公司鉴定,而不是让张女士来支付鉴定费。除非张女士自行委托,才需要张女士先行垫付鉴定费。

最后,燃气企业必须设立畅通的投诉热线、线下接待渠道,及时受理用户故障、退费、纠纷诉求。

可张女士发现燃气公司客服频繁错转、线下总公司还以无预约拒绝接待,这属于未履行公用服务企业基本服务义务,监管部门可责令企业整改。

我们建议张女士可以向12315热线反映情况,或者直接向监管部门反映这个情况,由他们来督促燃气公司积极服务。

最后,张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还有其他地方也有类似的情况。这里要提醒大家,一旦发现燃气费异常情况,最好是第一时间记录下燃气表读数、保存充值账单,直接打12315投诉热线,不用怕麻烦,如果因为维权而产生误工费、交通费,只要在合理范围内,可以让燃气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