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扒皮都自愧不如!"北京,一男子因亲哥哥病危,先后两次向公司请假奔丧均遭拒绝。男子无奈自行离岗回老家处理丧事,返京途中却被经理告知"写辞职信",随后公司以"擅自离岗"为由将其辞退。
这位当事人姓乔,2023年4月刚入职北京一家养老照料中心,在后厨掌勺,算是店里能顶事的一把手。谁也没想到,才干了四个多月,一通老家来的电话就把他整个人的节奏打乱了。
2023年8月19号那天,乔师傅接到消息,亲哥哥病危,医生说时间不多了。兄弟俩从小穿一条裤子长大,这最后一面无论如何都得赶回去见。
乔师傅当天就找到后厨经理,开口请15天假,说是要回老家伺候哥哥、准备后事。经理连眉头都没皱一下就回绝了,说的话也硬气,后厨缺人,假期太长,转不动。
乔师傅心里咯噔一下,倒也没跟经理犟。他自己主动把台阶递过去,说不要工资,请事假就行,回去把事办完就赶紧回来。这一步退得可以说是把姿态放到最低了,可对方还是不松口。乔师傅站在后厨门口,心里翻江倒海,一边是养他这份工的饭碗,一边是躺在病床上等他的亲哥。
第二天,8月20号,老家的电话再一次打来,哥哥已经走了。丧事不等人,乔师傅当晚给经理发了微信,说明情况,说自己第二天一早就上火车。这回他没再等回复,连夜收拾行李,买了最早的一趟票就往家赶。
老家那几天,乔师傅忙着招呼亲戚、料理后事,手机一直揣在兜里,心里那份牵挂始终没放下。8月25号刚一收尾,他当天就登上返京的列车。火车哐当哐当往北开,乔师傅特意给经理发了消息,说自己在路上,第二天准时到岗。心里盘算的是,大不了按旷工扣几天工资,这事就翻篇了。
经理的回复几个字就把他钉在座位上了:下周一来写辞职信,明天不用来了。乔师傅盯着屏幕,脑子嗡的一声。奔个丧,饭碗就没了?
还得自己动手写辞职信,这不明摆着让他替公司背锅嘛。他没答应,想着回北京当面把话讲清楚。可8月28号,正式的辞退通知就递到了手上,理由写得四平八稳,未获批准擅自离岗,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搁一般人这口气可能就咽了。乔师傅偏是个认死理的,他觉得这事不光是钱的问题,是要讨个说法。他先申请了劳动仲裁,要公司补上209元工资差额,再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090元。
仲裁结果只支持了206.52元差额,赔偿金那部分被驳回。乔师傅不认,转身把这家养老照料中心告到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这7090元的赔偿金背后,撑着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这部法律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在2007年6月29号通过,2008年1月1号正式施行,2012年12月28号又经过一次修正。
第八十七条把违法解除的赔偿标准定为经济补偿的二倍,也就是坊间常说的"2N",立法本意就是抬高企业乱开人的成本,把秤杆往劳动者这一头压一压。
朝阳区法院审下来的判断和仲裁完全不同。法院认为乔师傅两次请假都履行了告知义务,离岗事由紧迫合理,符合人之常情,料理完丧事第一时间返岗,时长在合理范围之内,公司也拿不出因此蒙受重大损失的证据。
反过来看公司,既没考虑请假的特殊性,也没试过临时调班这类替代法子,上来就一刀切开除,明显缺乏合理性。这套判断思路,与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32批指导性案例、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最高人民法院在2023年联合发布的《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第三批)》里"综合考量劳动者过错程度、避免小过重罚"的裁判导向完全一脉相承。
那么,一审判决究竟怎么写,公司认不认,二审又走到了哪一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