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男子好吃懒做,因没有钱就向大学同学借钱,3年内找各种理由累计借走8.3万元,且始终未归还,致同学负债累累,最终因还不起债务而选择极端。
2025年11月,蚌埠警方接到报案后,通知吴某到案。吴某到案后态度反常,面对民警的讯问,对34笔借款的资金去向始终闭口不提,对同学王某的死亡也没有表现出任何愧疚。他坚称自己是主动投案,应当从轻处罚,但办案人员随后调取的证据显示,事情远没有吴某说得那么简单。
时间要往前推。吴某与王某是大学同班同学,读书期间两人关系不错,彼此照应,毕业后也一直保持联系。2022年10月,吴某手头拮据,又不愿找份正经工作赚钱,便盯上了王某。
王某为人重情义,心又软,吴某笃定只要理由说得过去,对方一定会帮忙。事实也确实如此,得知吴某手头紧张后,王某二话不说借了钱,还没要利息。
尝到甜头的吴某,此后编造理由借钱成了家常便饭。一会儿说欠同事钱要还,一会儿说房租到期凑不出钱,还编过挪用公司账款要补窟窿、出差路费不够、医保报销出问题、开车撞了人要赔钱等各种说法。每次开口,吴某都把自己的处境说得十万火急,仿佛真的走投无路。
王某从没怀疑过老同学,一次次心软转账,3年下来,吴某陆续借款34次,累计8.3万元,全部被他花在了吃喝玩乐上,一分没还。
王某本身经济条件一般,为了不断接济吴某,只能四处借钱周转,自己也慢慢背上了沉重的债务。日复一日的还款压力压得王某喘不过气,加上吴某总是拖着不还、找各种借口搪塞。
王某长期处于焦虑和绝望之中,最终选择结束了自己的生命。家属料理后事时,发现了事情的真相,愤而报警,这才有了吴某到案的一幕。
法庭审理阶段,检察机关出示的证据让吴某无从抵赖,当庭对全部指控供认不讳,主动认罪认罚。但按照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首必须同时满足主动投案和如实供述两个条件,吴某虽然到了案,侦查阶段却始终回避核心事实,隐瞒34笔借款的完整经过,不符合自首的认定标准。
对比最高人民法院此前发布的典型案例更能说明问题。湖北鄂州鄂城区法院审理的杨某诈骗案中,杨某冒用已故人员名义骗领养老金,因如实交代、主动退赃且认罪认罚,被认定自首,2025年4月26日仅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而黑龙江齐齐哈尔铁锋区法院审理的李某全诈骗案,李某全利用虚假病历骗取残疾人补贴,到案后如实供述、退缴全部违法所得,2024年2月26日被判处拘役四个月。两案量刑虽有差异,但都建立在如实供述的基础之上,这恰恰是吴某所欠缺的。
结合吴某诈骗所得8.3万元,已达到司法解释规定的数额巨大标准,法院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终判处吴某有期徒刑4年10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同时责令其全额退赔8.3万余元给王某家人。
这段本该纯粹的大学同窗情谊,被吴某一点点掏空成了敛财工具,实在令人唏嘘。这个故事涉及自杀这一沉重话题,如果你或身边的人正被类似的债务、负面情绪困扰,可拨打 24 小时全国心理危机干预热线求助:400-161-9995、010-82951332。
信源:2026 年 7 月 27 日现代快报、菏泽中院官方微博、蚌埠蚌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公开报道;对比判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普法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