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思极恐!”河北衡水,志臻中学曾是明星学校,年营收数亿,高考成绩耀眼。如今创办人却面临资金链断裂、股权被拍卖的困境。他实名举报称,两名公职人员逼他以2元转让40%股权,实际价值约8亿元,股权落在几人年迈亲属名下。聊天记录显示,几人疑似遥控指挥学校经营,甚至直接安排转账、拍地事宜。学费也被转入多家校外公司,账面资金被掏空。
据悉,志臻中学曾是一所占地456亩、在校生超两万人的民办中学,连续四年高考600分以上人数破千,年营收数亿,曾是县级教育投资的典范。
但这所明星学校如今却陷入资金链断裂、股权将被司法拍卖的困境,创办人韩士辉将矛头直指曾参与项目协调的几名公职人员。
韩士辉称,志臻中学总投资约20亿元,在2018年开学后,学校成绩一路高歌,每年稳定带来约2亿元利润。
然而,风光背后是巨额债务,前期投资几乎全靠借贷,至2025年,某银行一笔6300万元借款逾期,法院启动股权冻结和拍卖程序。
2026年7月,另一家银行3.2亿元借款也宣告到期。
韩士辉向媒体透露,学校财务失控始于2021年10月,当时,被县里任命为学校项目指挥长的领导崔某东、副指挥长县供电公司领导马某,突然将他约出,要求转让75%股权。
最终,韩士辉以1元价格将27%股权转让给崔某东67岁的哥哥崔某国,以1元将13%股权转让给马某73岁的岳父马某湘。
按当时学校资产估值,这40%股权对应价值约8亿元。
韩士辉坚称两位老人只是代持,实际受益人是崔某东及其侄子,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崔某雷,以及马某本人。
韩士辉提供的多段聊天记录让案情更加复杂,崔某东曾指示他处理学生学籍问题,叮嘱“等巡视组走了再办”,并称“主要领导点了头”。
崔某雷与他频繁讨论银行贷款还款事宜,韩士辉曾向其“请求指示”。
马某则直接安排向多个个人账户转款:2023年8月向一家茶修培训公司打款30万元,11月向四个个人银行卡号打款,2024年1月以“赔偿金”名义打款85万元,……
韩士辉还称,2024年初秦某地退休后,他被迫将9%股权转让给某咨询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某接管财务。
此后,学生学费大量流入校外公司账户,不再进入学校账户。
银行催债时,韩士辉联系高某和秦某地,却遭遇高某不接电话、秦某地称病休假。
2025年,韩士辉以职务侵占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查约4亿元资金去向,公安以“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
2026年6月,他向纪检部门实名举报崔某雷、马某、崔某东等人,市监察委正式介入调查。
县教育局回应称,学校问题属股东内部矛盾,目前账上没钱,正配合调查。
截至7月27日,被举报人电话均无人接听。
有人说,这就是典型的“空手套白狼”!一所学校每年利润2个亿,40%股权居然只值2块钱?这哪是股权转让,这分明是明抢。必须严查到底。
这个案件有诸多疑点,一所年利润数亿的学校,如何走到今天这一步?2元钱转让8亿股权的背后,是商业纠纷还是背后干预?大家都在等着水落石出的一天。
从法律角度,这件事该如何评价呢?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韩士辉声称系“被迫”才分别签署了以1元价格转让27%股权和13%股权的转让协议,若其能举证签约时存在胁迫情形,可主张撤销。
但需注意,撤销权行使期限为一年,本案协议签署于2021年10月,至2026年起诉已远超该期间,支持撤销可能性不大。
更具可行性的路径是主张恶意串通无效,即若能证明崔、马等人利用公职身份,以“白手套”代持方式侵吞公司资产,则协议自始无效。
韩士辉提供的聊天记录中崔某雷、马某实际参与经营决策的内容,或是证明“恶意串通”的关键线索。
同时,《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三十六条规定,违反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违反规定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崔某雷、马某系公职人员,其虽非显名股东,但聊天记录显示其疑似实际决策贷款偿还、拍地、财务支出等核心经营事项,或构成实质上参与营利性活动,依法可以对其采取最高开除的处分。
对于党员利用职权或职务上影响,为签署谋取利益的,无论是否退休,结合《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依法可以除最高开除党籍的处分。
此外,结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三百八十二条等规定,如查实相关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通过“白手套”以2元价格攫取价值8亿元股权、转移资金等方式侵吞学校巨额资产,可能触犯贪污罪或职务侵占罪。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