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女子和老公结婚10多年,两人的收入都一起打理,这日子过得也安稳,最近女子发现家中财务出现了问题,不明不白的大额支出,女子追问,见瞒不住了男人才导出实情,他瞒着妻子,注册了三个账号打赏年仅17岁的女主播近70万,而且互称“老公老婆”,女子气炸了,起诉女主播要求返还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结果法院的判决,女子无法接受。
女子和老公结婚10多年了,俩人的收入都放在一起的,日子过得本来挺安稳。
女子最近发现,家里财务不对劲,莫名其妙少了一大笔钱。
她追问老公,老公见瞒不住了才说实话,原来全打赏给一个17岁的女主播了,前前后后花了差不多68.9万。
更让女子气炸的是,老公不仅用三个账号分批充钱刷礼物,俩人还早就在平台加了好友,私下见了面,聊天时直接“老公”“老婆”互称。
女子咽不下这口气,把老公和女主播一起告到法院。
她要求法院确认老公的赠与行为无效,让女主播返还41万多的打赏款,还要赔她5万块精神损失费。
法庭上吵得挺厉害,女主播辩解说,打赏就是正常消费,自己和男子只是普通粉丝和主播的关系。
她还说自己跟公会没结算完,根本还没拿到那些钱。
法院查了下,这个主播账号属于某家公会,直播收益公会分73%,平台分27%,主播个人能拿的比例在35%到60%之间浮动。
虽然才17岁,但法院认定她靠主播工作挣钱养活自己,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院的判决让女子没法接受——只判女主播返还20万出头。
法院是这么算的:男人打赏的68.9万里面,公会要分走50万多,女主播个人实际拿到的大概就20万。
法官认为,男人瞒着老婆把这么多夫妻共同财产送出去,属于无权处分;女主播知道对方有老婆还保持暧昧收钱,这种行为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无效,女主播拿的钱算不当得利,得还。
女子要的5万精神赔偿,法院没支持。
女主播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她坚持说自己跟公会没结算,钱没到手。
二审法院认为,这属于她和公会的内部事,不影响该还的钱。
法院还特别说明,普通打赏是观众看了表演自愿掏钱,但这案子不一样——男人打赏是因为俩人搞暧昧,根本不是单纯看表演。
最终二审维持原判,女子只能拿回20万,将近70万的家底,最后只要回来个零头。
这个案子很多人第一反应是:老公花了快70万,老婆只能拿回来20万出头,剩下50来万去哪儿了?进了公会的口袋。
法院判决的逻辑其实很清楚——打赏的钱虽然是从男子手里出去的,但真正落到女主播个人口袋的,也就20来万。
公会分走了50多万,这部分钱不在女主播手里,法院没法判她还。
从法律角度看,法院的判决是有道理的,老公瞒着老婆把夫妻共同财产拿出去打赏,这本身就侵犯了妻子的财产权益。
再加上俩人都互称“老公老婆”了,已经不是普通观众和主播的关系,这种建立在暧昧关系上的大额打赏,确实违背了公序良俗。
法院认定赠与无效、女主播构成不当得利,这个定性没问题。
但是女子接受不了也能理解,在她看来,不管钱进了谁的口袋,都是自己老公花出去的钱,是家里十几年攒下来的积蓄。
凭什么老公犯的错,最后只追回来个零头?从情感上讲,这种憋屈感谁摊上都难受。
不过这个案子也提醒了所有人——夫妻之间的钱是共同财产,大额支出必须商量着来。
男人要是早跟老婆说一声,也不至于闹到法庭上。
而女主播这边,明知道对方有家室还收这么重的礼,最后落得个返还20万的结果,也不算冤。
至于那50多万公会分成,目前的法律框架下确实很难追回来,这也是直播行业分成模式带来的现实问题。
《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同时,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男人与女主播保持暧昧关系并进行大额打赏,该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依法无效。
女主播收取的钱款失去合法依据,构成不当得利,应予返还。
但返还范围以其实际所得为限——即20万余元个人收益部分,公会分成的50万余元不在其返还义务之内。
内容来源于:法治在路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