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男子长期遭受妻子数落责骂,其一怒之下搬入了阴冷的地下室独自居住。后来男子发现小区内有一栋别墅长期无人居住,于是翻墙而入,将生活用品都搬了进去,住了10多天,期间发现别墅内有37元现金,他拿走后去买了包烟。
别墅主人回家发现异样后报了警,男子为了逃避追捕,又躲进另一户居民家地下室,不过最终还是被民警抓获。目前,男子因涉嫌犯罪被警方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这起发生在江西高安的案件,容易让人把注意力只放在37元上,可真正关键的并不只是钱。况某进入的是梁某用于家庭生活的别墅,屋内保留着主卧、生活用品和贵重首饰,梁某只是暂时离开,并非放弃住宅。
况某翻墙、撬门,又把电饭煲和衣物搬进主卧,意味着行为已经不再是临时避雨,而是持续占用别人住宅。
相近情形曾在上海出现。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简某因没有工作和固定住处,潜入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一处别墅。
简某白天藏在地下室睡觉,夜间等屋主一家休息后再出来找食物,还先后拿走2100元现金、水杯和背包。钱花完后,简某再次进入同一住宅,盗走路由器、苹果笔记本电脑、衣物等物品,价值8000余元。
2018年1月22日凌晨,保姆苏阿姨听见家中的狗持续叫唤,上楼查看时在楼梯口撞见简某。苏阿姨立即呼喊家人,简某仓促逃离,却把手机落在屋内。
小区保安随后将简某控制。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认定简某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简某案与况某案并不完全相同。简某多次取走现金和财物,盗窃目的较明显;况某公开报道中只拿走37元,没有碰钻戒和项链。但刑法对入户盗窃的判断,并不只看金额。
2018年11月,广东化州的邹火生与邹某某潜入同村居民家中,盗走一台液晶电视,出售后只得到400元。
化州市人民法院仍以盗窃罪判处邹火生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判决在2019年4月30日生效,后来被最高人民法院列入典型案例。
原因在于,入户盗窃同时侵害财产和住宅安全。只要住宅仍在供家庭生活,并且与外界相对隔离,行为人进入后实施盗窃,即使数额不大,也可能承担刑事责任。不过,房屋是否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户,仍要看实际用途。
已经装修却从未有人居住的空房,和屋主只是短期外出的家庭住宅,法律评价并不相同。梁某别墅内仍有食物、现金、首饰和完整生活设施,这些细节都会成为办案机关审查的依据。
况某家庭矛盾也不能被忽略。若长期数落已经发展为经常性辱骂、威胁或者精神侵害,况某可以保存录音、聊天记录、报警回执和证人信息,也可以向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求助。
2022年,叶某因前同居人黄某多次威胁,并购买具有攻击性的辣椒水,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结合监控、购物记录和当事人陈述,禁止黄某继续骚扰、跟踪、威胁叶某及女儿。
这说明,家庭冲突并非只能靠离家躲避。况某可以调解、报警、申请保护令,也可以依法处理婚姻关系。况某选择地下室,尚属于个人生活决定;况某翻进梁某别墅并取走现金后,事情已经牵涉无关居民的住宅安宁和财产权。
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只代表案件进入刑事程序,况某是否构成一个罪名还是两个罪名,仍应由侦查、审查起诉和法院审理逐步确认。
信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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