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有完没完了
很多人第一反应是“大牌欺负人”或者“官方背锅”,其实这是非常标准的商标行政确权流程。简单说,就是有人(比如之前的茉莉奶白或其他自然人)申请了类似四叶花的商标,国知局可能觉得不构成近似给通过了,或者驳回了LV的异议。LV不服这个行政裁定,所以依法把国知局告上法庭,要求法院重新审查这个商标该不该注册。
这和之前LV告茉莉奶白赔千万的民事侵权案是两条线。民事案是“你用了我的标,赔钱”;行政案是“这个标到底该不该归我,或者该不该让别人用”。LV打行政官司的目的,是想从根源上把这个四叶花纹样的独占权坐实。一旦胜诉,以后谁再想用类似的图形,门槛就极高了。
这也解释了为什么LV这几年在中国打了1600多起维权官司。对于奢侈品集团来说,商标不仅是Logo,更是护城河。通过行政诉讼固化权利边界,比一个个去告小店效率高得多。
至于纹样源自中国唐代宝相花还是汉代柿蒂纹的争论,在法律层面和舆论层面往往是两套逻辑。法律看的是注册在先和显著性,舆论看的是文化归属感。但这起案件的核心,依然是商业规则下的权利博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