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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周扒皮还黑!贵州贵阳,男子在一家公司干了26年电工,他勤勤恳恳,就指望老了有笔

比周扒皮还黑!贵州贵阳,男子在一家公司干了26年电工,他勤勤恳恳,就指望老了有笔退休金养老。谁知道,等他离职时竟然发现,这二十多年,公司竟然一分社保都没给他交。晚年的保障瞬间没了,男子满肚子委屈,他找公司讨要说法,公司却翻脸不认人,说他不是在编人员,并且已经给了他9.2万补偿金,属于一次性买断,他和公司再无瓜葛,无奈的男子只好向记者求助。

干了二十六年电工,离职那天查社保,一分钱没有。

周师傅是贵阳清镇人,1990年前后经人介绍进了七冶,也就是现在的贵州省建设投资集团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他在工地上干电工,考过特种作业证,算是技术工种。刚去那几年,1991年和1996年,单位还跟他签过两次正式用工合同。

但年代太久,搬了几次家,纸质合同早不知道丢哪去了,可这二十六年的活儿是实实在在干出来的,白云区、观山湖区好几个工地都留下过他的脚印。公司里的老项目经理、老工长、材料员,大多都认得这个总是穿着蓝工装、话不多的老电工。

周师傅想法很朴素:苦点累点没事,把活干好,等项目结束、年纪到了,顺顺当当办退休,拿份养老金,再不济有医保兜底,这辈子也算对得起自己。他印象里每月工资都扣了社保个人部分,从没想过单位压根没往社保局交,也没给他开过户。

社保记录查出来那天,他腿都软了,他立刻找到公司讨要说法。对方的回应干脆利落:你不是在编人员,而且离职时已经给了你9.2万元补偿金,一次性买断,双方再无瓜葛。

周师傅当场就急了:“那笔钱就是工资尾款和离职补偿,从来没人提过社保的事!要不这九万二我一分不要退回去,只求把我的社保补上,行不?”

可公司翻出陈年旧账:2008年改制之后,公司在编人员里根本没有他的名字。他是劳务派遣公司的人,和基建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紧接着又亮出一份离职协议和收款收据,上面有周师傅的亲笔签名,收据上印着格式化条款,大意是这笔钱已经涵盖了一切费用和补偿,签了字就代表放弃所有权利主张。

这逻辑站得住脚吗?既然不是你的员工,那这二十六年的活是谁干的?既然不是你的员工,离职时那9.2万元的补偿金又是在补偿什么?

周师傅这人嘴笨,吵起架来翻来覆去就那么几句话,可他把那9.2万的银行流水和那份离职协议攥得死死的。他跑去社保局问,窗口的人一查系统,二十六年记录干干净净,一片空白。他回头找公司,那个曾经拍着他肩膀喊老周的经理,脸一变比翻书还快,根本不跟他谈感情。

公司话里话外的意思很明白:钱你拿了,字你签了,现在跑来闹,是想讹钱吗?走投无路的周师傅,只能向贵州日报天眼新闻“天眼问政”栏目求助。

这事儿从法律上怎么看?《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写得清清楚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也说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国家强制义务,铁板一块,不是老板跟员工私底下签个协议、给笔钱就能豁免的法定责任。

那9.2万到底算怎么回事?如果这钱真的是为了买断二十六年的社保权益,那必须在协议里写清楚,这叫经济补偿金里包含了社保补贴,并且由本人自愿放弃。但周师傅手里的协议只字未提社保二字。那这笔钱在法律上就只能认定为普通的离职经济补偿。

更关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承诺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该约定或承诺无效。也就是说,即便周师傅在收据上签了字,那个试图用9.2万抵消社保维权的条款,因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在法律上就是一张废纸。

至于公司狡辩周师傅不是正式在编人员的说法,《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别管是叫临时工、非在编人员还是劳务派遣,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缴纳社保就是没商量的法定义务。

有媒体报道,社保稽核部门已经表示会介入进行强制核查,针对长达二十六年的社保欠缴,企业不仅要补缴本金,还要承担滞纳金。

周师傅今年五十好几了,二十六年前他二十多岁进工地的时候,想的可能就是有份安稳工作、老了有个依靠。二十六年里他背着工具包巡线路、修配电箱,三伏酷暑、寒冬深夜,只要电路出问题他永远是第一个冲上去的人。他把人生最黄金的岁月全部奉献给了这个电工岗位。可到头来,公司用一笔9.2万的钱,堵住了一个老工人后半辈子的活路。

周师傅说了句话:宁可不要这九万二,也要把社保补上。二十六年的血汗,不该只换来一张白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