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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入职一茶叶公司经理职位,定薪每月10万元,可每月只能发放4万元,剩下资金没有

男子入职一茶叶公司经理职位,定薪每月10万元,可每月只能发放4万元,剩下资金没有发放,十个月的时间公司拖欠工资60万元,公司承担不起解除劳动合同,可60万元依然没有发放,公司计划用茶叶抵工资,谈崩了,男子想将公司起诉,没想到公司抢先一步……

2021年7月,王先生成功入职深圳一家茶叶公司,岗位是总经理,双方签订三年劳动合同,白纸黑字约定月薪10万元,每月15号发放上一个月薪资,薪资标准清晰无模糊条款。王先生入职后正常履职,打理公司整体经营业务,完全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作。

可从2022年1月到10月,公司资金出现问题,再也无法足额发放薪水。原本每月应发10万,企业每月只转账4万元,每个月固定克扣6万元,十个月累计拖欠王先生工资整整60万元。

积攒大额欠薪后,王先生主动找公司负责人沟通,要求补齐拖欠薪资。对方直接坦言公司经营亏损,实在承担不起十万的高薪,打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对于欠下的60万薪资,拿自家生产的茶叶抵扣。

抵扣方案更是极度不合理:茶叶全部按照市场零售价打2到3折折算,零售价本身溢价很高,即便打折,这批茶叶实际流通价值极低,王先生拿到手很难变现,等同于变相大幅缩水工资。王先生无法接受这种抵债方式,双方协商彻底谈崩。

讨要薪资无果,王先生依法走正规渠道,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一次性结清拖欠的60万元工资。没想到公司不愿承担欠薪责任,直接恶人先告状,主动向法院起诉王先生,试图通过诉讼推翻薪资约定、拒绝支付欠款。

企业诉讼给出的说辞前后矛盾,先是声称当初约定十万月薪只是口头噱头,实际双方协商基础薪资仅有4万;之后又改口称王先生履职期间经营不善,给公司造成亏损,应当抵扣工资,拿茶叶抵债合情合理。

劳动仲裁与法院审理均依据劳动合同、每月考勤、工作对接记录、转账流水等证据作出判断:书面劳动合同明确约定月薪10万,公司每月仅发放4万属于无故拖欠劳动报酬;企业单方面提出以滞销茶叶折价抵薪,并未征得劳动者本人同意,该抵扣方案不具备法律效力。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给劳动者,不得无故克扣或者以实物变相抵扣薪资,劳动者有权拒绝茶叶抵债的方案。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除补齐60万拖欠工资外,还需要支付相应经济补偿金。

不少网友看完纷纷感慨,很多中小企业高薪招聘管理岗,经营好的时候承诺爽快,一旦亏损就随意削减薪资、想用货物抵工资,甚至倒打一耙起诉员工,完全无视劳动合同的法律约束力。

说到底,劳动合同具备法律效应,薪资发放必须以现金形式执行,企业无权单方面用商品抵扣工资。遇到拖欠薪资、强制实物抵债的情况,保留合同、转账记录、工作证据,通过劳动仲裁、法院诉讼维权,才能拿回属于自己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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