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甘肃武威文化馆干部裴树唐因“强奸”女歌手被判7年,服刑期间他6次拒绝减刑,称无罪之人不接受减刑,他累计写下3007份申诉材料,部分用指血书写,历经25年,案件最终改判,裴树唐拿到无罪判决。
1986年8月5日下午3点,甘肃武威市文化馆。42岁的裴树唐召集文艺骨干安排业余文艺调演。会后,他为业余歌手刘慧芳(化名)单独做了40多分钟的业务辅导。辅导结束,刘慧芳告辞回家。
9天后,8月14日,武威市二轻局会议室。裴树唐正坐在主席台上开会,两名警察在副馆长带领下径直走向他。“你涉嫌强奸罪,你被逮捕了。”全场鸦雀无声。他被铐上手铐带走。同一天,刘慧芳在未婚夫陪同下以强奸罪控告裴树唐。一封匿名举报信被提交,称他“多次利用身份犯案”。
一审认定他“紧锁房门对刘进行了强奸”。1986年12月17日,原武威市人民法院判他强奸罪,有期徒刑7年。他不服上诉。1987年3月20日,武威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他再上诉到甘肃省高院,1991年,维持原判。
进了监狱,裴树唐没低头。“我没有罪,事实和时间会证明我的清白。”7年里,他有6次减刑机会。“我本就没有罪,需要什么减刑?”“无罪之人不接受减刑。”全部拒绝。
他把所有力气都用在了一件事上——写申诉。纸不够,撕衣服边角。墨水用完了,咬破手指,用血写。七年,3007份申诉材料。每一份都按着一个血指印。全部石沉大海。
1993年,7年期满,他出狱了。家里什么都没了——妻子带着儿子走了。单位也不要他了。街坊邻居的眼神像刀子。他打零工,租破屋,继续写信、上访、跑法院。鞋底磨穿了好几双。
2000年10月下旬。刘慧芳托人转交了一封亲笔信。“裴老师你好……都怪我当年害了你。”她坦承当年是被人操纵做了诬告。裴树唐没有恨她。
2009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令甘肃省高院再审。
2011年1月26日。凉州区人民法院法官把无罪判决书送到了他住的平房里。“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裴树唐构成强奸罪的直接证据主要是被害人陈述……现被害人否认被裴树唐强奸的事实……故判决被告人裴树唐无罪。”
等了25年。68岁的裴树唐捧着判决书,哭得像个孩子。“25年来苦苦期盼的这一天终于来了……人生有几个25年?”
2011年7月5日,他拿到国家赔偿41万多元——人身自由赔偿金363937.81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2012年7月26日,凉州区政府恢复了他的公职。2012年8月9日,他重新到文化馆报到。月退休金2311元。
儿子裴宏伟已博士毕业,但因为父亲的案底,多年无法当老师。父子俩站在法庭外,眼里都有泪,谁都没说话。
那些咬破手指写下的血书,那些石沉大海的申诉,那些被偷走的25年——法律最终还了他清白。可有些东西,法院判不回来。
信息来源: 参考《兰州晨报》、每日甘肃网、南方都市报等多家媒体2010-2012年关于裴树唐案的系列报道综合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