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人性!连正常生理需求都不放过!”
凌晨3点半。一个60岁的保安,打了16分钟的盹。
公司直接把他开除了。理由是“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成大爷,广东清远某小区的夜班保安。60岁了,老伴风湿病常年下不了床,两个孙辈上学要花钱,全家就靠他一个人撑着。他选了最苦的活——夜班。整夜整夜不睡觉,换来一个月几千块的工资。
那天凌晨3点半,他实在扛不住了。就16分钟。监控拍到了他闭眼打盹的画面。16分钟后他醒了,继续巡逻。没有业主投诉,没有安全事故,什么都没发生。
然后他被开除了。
公司说:按规定,上班睡觉就是严重违纪,辞退合法,一分钱不赔。成大爷说:我干了十几年,从没出过事,就这一次,我60岁了,你让我去哪再找工作?
他去劳动仲裁。仲裁支持他。公司不服,告到法院。
法院判了:公司赔偿2.6万。
法官说了句话: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应当合理、善意。凌晨3点半打16分钟盹,没造成任何后果,直接辞退——太重了。这不是管理,这是“把老人往绝路上逼”。
2.6万,说多不多。成大爷被扣掉的工资、失业后的社保断缴、这把年纪再找工作的绝望——这点钱够弥补什么?
但法院给了个态度:半夜3点半,是人最困的时候。一个60岁老人,熬了一整夜,闭了16分钟眼,你让他“滚蛋”。法律不答应。
有人说,上班睡觉就是违纪,公司没错。
那我问你:你爸60岁的时候,你让他去干夜班保安,整夜整夜不睡?你试试看他能不能在凌晨3点半不闭眼。等你自己到了60岁,被逼着干夜班挣口饭吃,因为闭了16分钟眼被一脚踹出门。那时候你再来说“公司没错”。
凌晨3点半。16分钟。2.6万。
这家公司省下的不是钱,是人味儿。
(综合广东广播电视台、清远日报等多家媒体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