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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面人生!”广西贺州,一女子白天是一本正经的女护士,晚上却偷偷成了卖淫女。女子

“双面人生!”广西贺州,一女子白天是一本正经的女护士,晚上却偷偷成了卖淫女。女子本以为做的天衣无缝,谁知道聊天记录泄露了,还被人给匿名举报了。

医院知道后,认为女子生活作风有问题,没有报警,直接开除了。但女子不服气,认为对方此举违法,把对方给告了,要求赔偿金117032.88元。万万没想到,院方竟然同意了女子的赔偿要求。

2018年9月,上海某商业银行的一家支行里,行长办公室的信箱里被人塞进一封没有署名的信。信里写的东西挺唬人,说支行的资深柜员王女士在向客户推荐理财产品的时候,私下收了合作机构给的高额现金回扣。

金融行业最忌讳的就是这个,支行领导看完信之后脸色都变了,当天下午就把王女士叫到会议室,宣布停职配合内部调查。

王女士当场就懵了,她做柜员做了七八年,从没经手过这种事。调查组把她近半年的账户流水、监控录像、跟客户的通话记录全部翻了一遍,硬是没找出一笔对得上的转账,也没有任何客户出来指证。

按理说这事到这就该结束了,可支行领导心里还是过不去那道坎,觉得“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加上有几个大客户听到风声之后表示了担忧,银行为了给上头和客户一个交代,还是以“涉嫌违反员工廉洁从业规定、失去信任基础”为由,单方面把王女士的劳动合同给解除了。

王女士心里那个憋屈就别提了,回家饭都吃不下。她一边跑到派出所报案要求追查造谣者,一边跑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了申请书,要求银行恢复劳动关系。

这里就要说到《劳动合同法》里一条很关键的规定,就是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的,单位必须继续履行。这条规定给王女士这类劳动者留了一条硬邦邦的救济通道。

案子打到法庭上,银行方面翻来覆去拿出来的核心证据就是那封匿名信。承办法官在庭审的时候讲得很清楚,民事诉讼里“谁主张、谁举证”是基本原则,尤其在劳动争议里面,因用人单位单方作出开除决定引起的纠纷,举证责任是压在单位这一头的。

匿名信这种东西,在法律上属于典型的孤证,没有转账记录、没有证人当庭作证、也没有公安机关的调查结论来相互印证,证明力低得可怜,根本达不到“高度盖然性”这个门槛。

2019年,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了银行的开除决定,判银行恢复与王女士的劳动关系,并且把停职期间的工资福利全部补发到位。

跟这起银行柜员案子情理相通的,还有2021年北京一家咨询公司发生的一场闹剧。这家公司的部门总监李某,家里出了点乱子。

李某的妻子怀疑李某在婚姻存续期间跟别人有不正当关系,情绪一上头,就跑到丈夫单位一楼大堂拉横幅,还把匿名和实名混着的举报邮件群发给了公司高管和几个大客户。

公司炸了锅,人力资源部为了赶紧把舆情按下去,连事实都没核实清楚,就以“严重违反公序良俗、给公司造成重大名誉损失”为由,把李某给辞了。

李某咽不下这口气,也走了仲裁再到诉讼的路子。法庭上公司想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也就是“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来兜底,可法官边审边释法,说的很直白。

公司拿不出任何直接证据证明李某的私生活给公司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经济损失,客户流失也好、订单取消也好,一样都举不出来。

至于夫妻之间的忠诚问题,那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去调整的道德义务,跟劳动纪律不是一回事,公司不能把社会道德评判直接搬到劳动合同的评判上来。2021年底,法院判令公司支付李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回过头再看广西贺州这位护士叶某,逻辑其实是一模一样的。医院手里就一封匿名举报信,既没有报警立案的记录,也没有公安机关认定叶某构成违法行为的结论,就单凭一句“作风有问题”把干了十多年的老员工给辞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列的六种情形,一条都对不上,医院这一步走得实在太急。叶某后来申请劳动仲裁,一审二审都维持了赔偿117032.88元的裁决。

其实这几起案子讲到底就一句话,单位再大、管理权再宽,动人家饭碗的时候也得讲证据、讲程序,情理再充分,也不能压在法理头上。

信源:中国裁判文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