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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轻信“协和北大合作”名头,选择南京妇儿堂医院就诊,白花2万做手术,结果发现根

女子轻信“协和北大合作”名头,选择南京妇儿堂医院就诊,白花2万做手术,结果发现根本无需手术,更可气的是手术也没切除囊肿。

李女士的遭遇,始于一次普通的网络搜索。今年3月,她因轻微妇科不适上网查找信息,刷到了南京妇儿堂医院的宣传广告。

广告里“与北京协和、北大人民医院合作”“特聘专家坐诊”“报销来回路费”等字眼,对一个跨省求医的患者来说,几乎是无法拒绝的诱惑。

她专程从山东赶到南京。经检查,医生称她有盆腔积液、宫颈纳囊,其中一个“8×8毫米”。

在“协和专家”的建议下,她接受了宫颈纳囊摘除和3D生物束带等手术,共花费19000元。

术后,李女士没有等到预期的康复,反而出现了腹部疼痛、大小便无力、下体出血等症状。

在当地医院挂了三天水,仍不见好转。复查结果让她彻底懵了:她的宫颈囊肿根本不需要手术,而且囊肿也根本没有被切除。

更糟糕的是,手术还导致盆底肌力出现问题,需要进行盆底康复治疗。

她多次投诉维权,医院只肯退还部分费用。

当她向北京协和和北大人民医院核实时,两家医院均明确表示“无任何合作,其宣传内容全造假”。所谓“协和专家”,不过是一张用来收割患者的虚假招牌。

这起事件看似只是一起医疗纠纷,实则踩踏了多条法律红线。

从虚假宣传到过度医疗,从非法行医到侵犯知情同意权,涉事医院的每一个环节都在试探法律的底线。

公众最大的疑问在于:为什么一家医院可以如此肆无忌惮地行骗?这背后,是监管的缺位,还是违法成本太低?

第一,虚假宣传:谎称与协和合作,已涉嫌虚假广告罪。

我国《广告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医院利用患者对“协和”这一金字招牌的天然信任,编造合作事实,使患者陷入错误认知并支付高额费用,已构成消费欺诈。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该院将“协和”这一全国知名医疗品牌作为诈骗工具,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或将面临刑事追诉。

第二,过度医疗:手术做了,囊肿还在,涉嫌医疗欺诈。

李女士的宫颈囊肿“8×8毫米”,在妇科临床上通常无需手术干预,定期观察即可。医院却诱导她接受宫颈纳囊摘除和3D生物束带等手术,共花费19000元。

所谓手术,不仅没有切除囊肿,反而导致盆底肌力受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扰乱市场秩序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医疗机构以欺诈手段诱使患者接受不必要的诊疗服务,造成患者重大经济损失的,可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这种“病没治好、钱花光了、还添了新毛病”的操作,已经不是医疗行为,而是披着白大褂的诈骗。

第三,侵犯患者知情同意权:患者有权知道手术是否必要。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明确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的,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李女士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了本不必要的侵入性手术,医院未尽到充分告知义务,已构成对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严重侵犯。

第四,医院资质与监管漏洞:一家“改名换姓”的医院。

公开信息显示,南京妇儿堂医院曾用名“南京京科医院”,更名后法定代表人及地址均未改变。

有患者投诉称,该院存在虚假诊断、过度医疗及医疗欺诈等严重问题。

一家换过马甲的医院,换掉的只是招牌,换不掉的是长期存在的违规经营模式。

更名之后继续行骗,监管部门为何未能及时介入?

这暴露出医疗机构监管体系中的漏洞:频繁更名不应成为逃避监管的手段。

第五,行政处罚与民事赔偿:钱能退,罪难逃。

卫健部门已对该院立案调查。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广告法》相关规定,该院将面临行政罚款、停业整顿乃至吊销执业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对李女士来说,19000元的医疗费并非最终损失——后续的盆底康复治疗、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均可依据《民法典》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赔偿。

更关键的是,该院的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相关责任人或将面临刑事追诉。


南京妇儿堂医院的骗局,从一则广告开始,以一次失败的手术告终。一个8毫米的宫颈囊肿,在“协和专家”的嘴里变成了必须手术的“定时炸弹”;19000元的花费,换来的是囊肿原封不动、身体添了新毛病。

当“协和”成了幌子,当“专家”成了演员,法律就是患者最后的防线。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