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者终于开始反省思考三个问题:第一,对酒应是强行禁止还是因势利导?第二,当用法律进行管理时,遇到百姓置之不理怎么办?第三,法律的基础是什么?他们认为,这三个问题是相互联系的,对第一个问题的不同回答意味着对第二、第三个问题的不同回答。如果应该强行禁止,则当老百姓置之不理时便要严刑之,如果应该因势利导,则当老百姓置之不理时立法者就要反躬自问法律是否适时适势,此时法律的基础是民主。
1933年,美国国会废除了第十八修正案,但并不因此对饮酒造成的弊端不闻不问。国会说,酿酒、运酒、卖酒和饮酒都是合法的,然而对借酒闹事、酗酒肇事仍将严惩不贷。
~西窗法雨(精装修订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