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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下遇到狠人了!四川大妈遛狗不拴绳咬伤路人,拒不道歉,男子当场摔死狗,网友吵翻。

这下遇到狠人了!四川大妈遛狗不拴绳咬伤路人,拒不道歉,男子当场摔死狗,网友吵翻。

四川街头,一位大妈出门遛大型犬,全程没有牵引绳,任由狗狗在人行道随意乱窜。路过的大哥躲闪不及,被大狗狠狠咬伤手臂,伤口流血不止。

大哥捂着伤口上前理论,本以为大妈会主动道歉、协商医药费,谁知大妈非但没有半点愧疚,反而十分蛮横,一口咬定自家狗从不伤人,是男子自己招惹在先,全程理直气壮,半句认错的话都没有。

看着大妈嚣张的态度,加上手臂传来的剧痛,大哥怒火上头,当场抓住大狗直接摔死。

前一秒还强势护狗的大妈瞬间傻眼,当场崩溃大哭,立刻报警要求男子赔偿狗的损失。

事情传到网上后,舆论两极分化,大量网友站在男子这边,直言大哥做法没毛病。

网友两大对立观点

支持男子一方

1. 错全在大妈,遛狗不拴绳本身就违反养犬规定,先伤人在先,还态度恶劣拒不道歉,是大妈步步紧逼激化矛盾。

2. 狗是伤人工具,危急时刻反击自保无可厚非,若这次退让,后续狗狗还会咬伤老人、小孩,后患无穷。

3. 狗主人漠视他人人身安全,只心疼宠物,完全无视路人受伤,不值得同情。

不认同男子做法一方

1. 狗狗属于大妈私人财物,即便伤人,也应当走报警、就医索赔的合法途径,当众摔死宠物,涉嫌故意损毁他人财物,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 防卫有尺度,狗已经咬完人、攻击行为结束后再摔狗,不属于正当防卫,属于事后泄愤,方式过激。
3. 暴力解决矛盾不可取,以暴制暴只会让冲突升级。

法律客观解读

1. 大妈全责,必须赔偿男子受伤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1246条,未对犬只采取牵引等安全措施致人损害,饲养人承担全部侵权责任。男子的医疗费、误工费、消毒疫苗费用,全部由大妈承担。

2. 男子摔死狗,存在民事赔偿风险
宠物属于私人财产,若狗狗攻击行为已经停止,男子再将狗摔死,不属于即时防卫,属于故意损坏他人财物。大妈有权起诉,要求男子按狗的市场价值赔偿。

只有犬只持续扑咬、威胁人身安全的当下,为制止伤害采取必要措施,才可能认定为合理防卫,无需赔偿。

3. 双方都有违规行为
大妈违规遛狗不牵绳,违反各地养犬管理条例,可被治安罚款;男子当众摔死犬只,方式极端,扰乱公共秩序,警方大概率会组织双方调解,划分双方责任。

理性总结

大妈遛狗不拴绳、伤人后蛮横无礼,是整件事的导火索,理应承担伤人全部赔偿,也该为自己的疏忽和态度反思。

但以摔死狗狗的暴力方式泄愤,并非最优解,反而让自己陷入财产赔偿纠纷。

遇到同类情况,正确做法:立刻拍照录像保留证据,及时就医,报警协调索赔,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不用冲动硬碰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