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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6旬男子一辈子没管过女儿,老了老了却一纸诉状把女儿起诉,要女儿每月给他15

湖北,6旬男子一辈子没管过女儿,老了老了却一纸诉状把女儿起诉,要女儿每月给他1500元赡养费,一审判去每个月女儿给500元赡养费,女儿哭诉上诉,母亲早年被男子给欺负,才导致怀孕有了自己,但自己从出生以来一直跟母亲相依为命,他从来没尽过一天抚养义务,最后二审的判决让人唏嘘!

李某自出生起,就跟着母亲长大,她没见过爸爸,也不知道自己的爸爸是谁。

随着后面长大,母亲觉得李某应该知道一些自己的身世,便简单的跟她说了一下。

可李某长大了,最难的时候已经过去了,她只希望母亲和自己过得越来越好,她不在乎其他的人和事。

而那个所谓的生父也自始至终没管过李某的任何吃喝拉撒,更别提学费和生活费。

直到李某结婚生子,组建自己的家庭,生父也从没露面关心过一句。

原本以为这一辈子都会这么安稳度过,直到去年10月。

这位年过六旬的生父突然跑到法院起诉,张口就要李某每月给他1500元赡养费。

当时一审法院综合考虑,判李某每月给500元。

李某不服气,直接提起上诉。

她在法庭上哭诉,自己根本不是正常出生的。

是生父当年强行和母亲发生关系才有的她,而且生父一辈子没养过她,凭什么老了要她掏钱赡养?

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李某还拿出了一些证据。

但二审法院审查后认为,这些证据要么没说服力,要么和事实对不上,最终没采信她的说法。

最终二审维持一审原判,还是让李某每月给生父500元赡养费。

后来这事被发出来,有人觉得,不管怎么说,血缘关系摆在那,生父老了,女儿给点赡养费也是应该的,而且500元也不多。

其实李某可能不是在乎那500元钱,而是她觉得对方从没养过自己一天,凭什么老了要自己赡养,她只是心里不甘心而已。


《民法典》第1067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解析赡养义务,但义务具有对等性,生父从未履行抚养义务,李某的赡养责任可依法减轻。

一审判决500元(低于生父诉求1500元),正是考虑到生父“生而不养”的过错,对赡养金额进行调整。

《刑法》第236条:以力、胁 迫 或者其他手段强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李某主张生父当年强行与母亲发生关系致孕,若属实则生父涉嫌强奸罪。

但二审法院认为其证据“无说服力且与事实矛盾”,未采信该主张。

若李某后续能补充确凿证据,如当年报警记录、母亲证言、伤情鉴定等,可另行报案追究生父刑事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这件事?评论区聊一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