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男子花费了145000元的介绍费与一女子相识,两人第二天便迫不及待地去登记结婚,为了表达自己的诚意,男子给了女子88000元的彩礼钱。从相识到走进婚姻仅用了短短两天的时间,这速度不得不让人心生怀疑。果不其然,10天后,女子说有工作需要到外地处理,可这一去就再也联系不上。最后,女子主动返还了男子70000万的彩礼钱,但剩下的18000却迟迟不愿还回来。
家住咸丰的姜先生是一位大龄男青年。年过40,还没有遇见令自己心动的另一半。看到身边的同学、亲戚早早的成家立业,儿女绕膝,姜先生心里羡慕得不行。
不是他要求高,他只是想找一个能让自己心动的人做自己的终身伴侣。可挑挑拣拣,就没有一个女孩儿能入他的眼。
一天,姜先生花了145000元找到一婚介公司,要求给他介绍合适的女性进行相亲。收了巨款的婚介,花费了大量的心思,终于找到了一位年轻貌美、肤白腿长的刘姓女子,来和姜先生相亲。
在对方的安排下,3月2日,姜先生与刘女士第一次见面。令所有人都没想到的是,两人一见钟情,觉得对方就是自己寻觅已久的梦中情人。
没有深入的了解与沟通,相见恨晚的两个人只想拉着彼此的手立马走进婚姻的殿堂。
不得不说,姜先生与刘女士都是行动力超强的人,他们俩在当天下午就进行了婚检,第二天一大早,两人花了不到一个小时的时间,就把结婚证拿到了手。
为了表示自己的诚意,3月4日那天,姜先生给了刘女士88000元的彩礼钱。
可10天左右的时间,一盆冷水就把姜先生彻底浇醒了。3月14日这天,刘女士说因工作原因,她要外出。
这段看似美好却仓促得不像话的婚姻,因为刘女士的外出即将走到终点。
一转头,刘女士就跑去跟红娘说,她觉得她跟姜先生不合适,他们的婚姻关系继续不下去了,还主动把姜先生交给她的彩礼钱退了70000元回来。
眼看这桩婚姻确实走不下去,红娘也主动向姜先生退还了143000元的介绍费。
本以为事情到此就结束了,可既花了钱又没有抱得美人归的姜先生却不干了。
他要求,刘女士把剩下的18000元的彩礼钱和5000元的红包,合计23000元全部返还给他。
可不知刘女士到底是怎么想的,多的都退了,就剩下这点钱,她却迟迟不愿返还。
越想越生气的姜先生一气之下,就把刘女士告了,要求她返还余下的彩礼钱18000和5000元的红包。
后来,经调解,刘女士返还姜先生18000的彩礼钱。
在这起案件中,最让人觉得不可思议的是,对于婚姻这样的头等大事,姜先生与刘女士却如此的草率,短短两天的时间,就可以跟一个陌生人走进婚姻的殿堂。十天之后,又反悔自己仓促的决定。
看完整个案件,就觉得这两人完全是把婚姻大事当儿戏。
那么,民间所谓的“彩礼”在法律中,它到底是怎样的一个性质呢?
所谓彩礼,就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换句话说,就是附条件的赠与。男女双方已经就结婚这件事达成一致后,一方给另一方(通常是男方给女方)的金钱赠与。
既然是附条件的赠与,那么条件达不成的时候,这个赠与是可以撤销的。
最高法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结合本案,姜先生与刘女士仅相识两天,便办理结婚登记。从结婚,到要求离婚,也只经历了短短的10天时间,两人共同生活了6天。
从时间上来看,两个人相处的时间太短,对彼此连基本的了解都没有,正因为缺乏最基本的了解,即便两人步入了婚姻生活,也很难建立起相互包容、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的感情关系。
同时,两人对待婚姻的态度完全不符合人们对结婚这件事谨慎、多了解、多观察的习惯。
故,最后还是要求刘女士将剩余的18000元彩礼钱返还给姜先生。
对此,你怎么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