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一位独居女士,在厨房正准备做饭,突然发现案台上有陌生人的脚印,随即又在空调机位附近与卫生间玻璃上都看到了可疑印记。女子调取监控发现,追求她不成的前同事曾在凌晨进入楼道,而那些痕迹很可能就是他的!也就是说,当自己正在卧室睡觉时,这个人翻进了自己家中!这可是六楼,连命都不顾也要翻进来的人,到底对自己动了什么歪心思?
6月24日,小文找到调查员求助,她表示最近应该有人从窗户那翻进她家,而这个人很可能是她的前同事,一个她仅知道网名为柯某的男子。
小文表示,20日傍晚,她在厨房准备做饭时,不经意间看到靠近洗手池的案台面上有一个脚尖向内的脚印,她感到疑惑和不安。
紧接着,她查看家的四周,发现自家窗户外面的空调机位上有脚印,同时,卫生间窗外的玻璃上还有好几个手印!
小文心里顿时一阵发毛。
之后,她去物业调取监控,监控发现一个陌生男子曾于6月20日凌晨两点进入小文居住的楼道电梯内。
看着监控里的陌生男子,小文觉得很像是前同事柯某。
小文回忆,今年三四月份自己曾与柯某做过同事,柯某追求过自己,当时他给自己前前后后发了3000元的红包,但小文表示她已经把所有的钱都退还给了他。而且,小文也明确拒绝了柯某的追求。
不料,柯某没有死心,想要继续纠缠小文。他甚至开始尾随小文,并掌握了她居住的小区和具体门牌号等信息。
对于被他尾随的事情,小文并没有多想。
后来,小文离职了,早把这个柯某忘了。
直到她最近毛骨悚然地看到家里四周有陌生脚印、手印的出现,查看了监控,才想起这个柯某。
然而小区的监控,只能看到这个十分疑似柯某的陌生男子在凌晨2点05进入电梯,又在凌晨2点14分出现在楼道下了电梯。
其余时间他在哪里?干了什么?并没有监控记录。
小文感到害怕,报警之后,民警入室调查,从留下的线索中只能推断出那名男子个子不高。
而结合身高特点以及监控拍到的画面,小文越发觉得是前同事柯某。
小文觉得简直不可思议,自己曾明确拒绝了柯某的表白,不存在与他有拉扯暧昧的行为举止,也退还了他所有红包,况且现在自己已经离职了,柯某怎么还“念念不忘”?
小文越想越害怕,柯某不仅尾随过自己,现在还敢翻窗,而且极大概率是已经进入了室内,要知道这可是六楼!他连命都不要了,不知道接下来还会作出什么疯狂举动!
与此同时,小文没有发现屋内有东西丢失,要不是无意间发现脚印,她压根不会察觉到有人进来。
小文越想越害怕,她并不知道柯某的目的是什么,是先来踩点,以备下次再来?还是入室偷偷装了一个小文看不见的摄像头?或者另有企图……
总之,现在小文害怕到已经不敢回家了。
现在民警正在加紧处理此案,全力搜查这个男子。
如果抓到的嫌疑人柯某真的有入室行为,其行为已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将面临法律追究。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若柯某潜入小文家中,不止是停留片刻,还对小文造成伤害,那就不单单是处罚了,而是构成了犯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柯某除了入室,还偷偷安装了摄像头窥探小文隐私,同样要受到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非法安装、使用、提供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对于独居的女士来说,一定要加强安全防范。平时若发现自己被人尾随,一定要提高警惕,同时,要多留意家中门窗附近有无异常。一旦察觉到异样,马上报警,切勿大意,安全无小事,不要给犯罪分子任何可乘之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