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张先生把车停在智慧停车场,付完费后刚准备开车走,却听见铛的一声,原来地锁未落,车底盘被刮了。收费员拒不承认是他们的问题,还说张先生在讹人,反问张先生:你怎么证明车是被地锁刮的?
张先生因有事,想着临时在智慧停车场停一下比较方便快捷,他却怎么也想不到就因为停车发生的意外会耽误他几个小时。
张先生很快就把事情办完了,直接去到停车场,拿出手机付了停车费用,准备驱车离开,就在刚走的那一瞬,突然听见“哐当”一声。
张先生马上下车查看究竟是怎么回事?发现地锁竟然没有落地,也就是说他的车直接从上面跨过去的,刚才的声响应该是刮着底盘了。
可是在付钱的时候,他在手机屏幕上看见锁已经落地了才启动车辆的,这还真是有点邪门。
张先生想办法联系了客服,想找到负责人要个说法,可是客服也称找不到负责人,张先生觉得很窝火。
出了问题连责任人都找不到,张先生就在那等着,总会有人出现吧。
张先生在他停车的位置走来走去,终于来了个收费员,张先生主动上前向收费员说清楚了当时的情况,希望可以得到道歉并解释其中的缘由,谁知收费员说的话既气人又笑人。
收费员用疑惑的眼神望着张先生,并让他证明车的底盘是被地锁刮的,对出现缴费后锁未落地面的原因只字不提。
本来车被刮了,就有点心情不太好,再遇上这样一个奇葩问题,把张先生仅剩不多的耐心全部消耗完了。
张先生很无奈,回答不了收费员的疑问,他把这个问题交给了民警,觉得只有他们才能来回答收费员的问题。
民警来到现场后,觉得这种事情不在他们的职责范围内,如果实在想解决问题,可以通过法律保护合法权益。
只是就这么点鸡毛蒜皮的小事情,张先生觉得没有必要,看来这次的事情就这样不了了之了,还有点像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的感觉。
看着天色渐晚,张先生瞟一眼时间,都已经六点过了,因为想着最近要忙其他的事情,暂时先不维修车底盘的事,反正又不影响使用,他就把这件事搁置了。
大概又过了几天,张先生突然收到了个道歉,对方称是停车场负责人,张先生立马就想到了收费员的态度,有点傻。
对方表明,当时收费员不太熟悉业务的流程,是培训不到位,希望张先生不要放在心上。
另外,因为锁未落地对张先生造成的损失他们愿意赔偿,或者为了补偿张先生他们愿意提供相应的停车服务。
迟来的道歉,也无所谓接不接受了,事情已经过去几天了,气也消得差不多了,当时想要的态度现在也不一定想要了,张先生选择了原谅。
可是在他们的解释中,张先生没有看见已付费可是锁未落地的原因,也有可能是他们都不知道真实原因吧,也有可能是这个问题一直都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之中。
作为消费者,只是想获得更加快捷方便的服务,而不是为了给自己添堵,更不是在遇到问题时,连负责人的影子都找不到一个。
《民法典》等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车主张先生在付完停车费的时候,相当于与智慧停车场成功签署了合同,合约就那一刻起生效,可是地锁却没有落地,表示停车场没有履行合约,从而导致的张先生车辆底盘被刮。
所以,这次事故的责任是停车场的全责,他们应主动承担张先生维修车辆的费用。
张先生在这个过程中,可以保留当时的付费凭证,以用作在此停车费的证明,在车辆维修完毕之后,可以去找他们报销维修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