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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倪家的大哥走了十几年,留下一套还没交付的拆迁安置房。当时因为房子的分配

福建福州,倪家的大哥走了十几年,留下一套还没交付的拆迁安置房。当时因为房子的分配问题,一家人闹到了法院,最后判决四姐弟平分,每人四分之一。可到了要办交房拿钥匙那天,三姐却怎么说都不愿意露面。

日子一天天耗着,交房的事情愣是半点进展都没有。

姐弟几个年纪都不小了,本来就想着赶紧把房子的事办妥,彻底落个安稳。可三姐死活不肯松口,既不沟通也不配合,倪先生只能找了媒体求助。

刚开始以为是三姐贪心想多占,可实际上她翻来覆去就一句话:“先把账算清楚。”

倪家大哥离世的早,走的时候没结婚,没孩子,父母也早就不在了,大哥的名下只有一套老房子。

后来老房赶上拆迁,大哥就置换了一套新的安置房,面积还比原来的大了不少。

当时因为这套房子的分配问题,四个小的就吵过架,最后干脆闹到了法院,审理后判决也很明确:

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兄弟姐妹的继承权平等,这套安置房四个姐弟平分,每人各占25%的份额。

结果出来以后,大家都没说什么,也没人再提出来什么异议。本以为这事就这么着了,争执了这么久也终于有了结果,大家就都老老实实的等着收房吧。

没想到就这临门一脚的事都能出岔子。

因为房子的产权被平分给了四姐弟,所以办理交房手续的时候,所有产权人都得到场签字确认。其他三人都到了,三姐却说不来就不来了。

倪先生几人都懵了,这法律都判下来的事还带反悔的?

再怎么样也是亲姐弟,着急归着急,倪先生姐弟还是想办法去跟三姐联系:你不来就不来,有问题咱们可以沟通,但是玩消失怎么整,一家人有什么话不能好好说。

事实证明,冷暴力连亲姐弟都受不了。

这边三姐电话不接,消息不回,就这么硬生生的拖着。本来想着交房以后,万一谁家有个什么要紧的事,这个屋子还能临时救个急,这下好了,谁也拿不到钥匙。

倪先生眼看着自家三姐真就心硬到都不想跟自己来往了,实在没办法只能找了调解员求助:

有事咱们坐下来一起谈,有什么不满意的你说嘛。

倪先生身为家里最小的,都一把岁数了,也懒得在这件事上再花精力,他的这一份他都可以不要,只要能尽快把房子的事解决完就行 。

可到了三姐那边也有自己的说法:当时因为房子的分配问题,自己也没想到亲弟弟能一纸诉状给自己告了。

而且大哥在置换安置房的时候,她帮忙先垫了将近一万块,但是大哥一直到离世都没还。

现在房子大家平分了,这笔钱没人提不说,现在还要平摊交房手续费,她越想越觉得亏。又亏又委屈。

至于这笔钱到底有没有还,倪先生说三姐之前已经找大哥要过了,大哥也已经还了。三姐夫那边说,倪先生本身人就不老实,这笔钱他们根本就没有拿到。

反正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两边各说各的理,谁都不想让步。

一母同胞的姐弟,因为一套房子,现在两兄妹闹得连面都不愿意见,剩下的两姐妹躲在一旁不愿意掺和。

其实有很多人刚看到这件事的时候,不是很理解:

不就一万块钱吗?一套房子多少钱,为了这点钱不拿房,图什么?那这件事就只能这么卡着,房子不要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产分配没问题,而且在已经有法院生效判决书的情况下,如果一方拒不配合,其他继承人是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的。

法院会向拆迁办、不动产登记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直接按照判决书内容办理交房、登记手续,根本不需要不配合的一方到场签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也有明确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如果三姐说的债务是真实存在的,那三姐其实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从遗产中优先扣除,剩下的再由四人分割。

其实回头看这件事,真的很难说谁绝对错了。于理,三姐不配合肯定不对;可是于情,她未必不觉得自己才是受委屈的那个。

家庭里的很多矛盾都不是钱本身的事,是“气”的事。人能接受大家一起吃亏,却接受不了“只有我自己吃亏了”。

当年大哥艰难的时候我帮衬过,现在你们不能假装没这回事,不能高高兴兴分房子,把我的付出一笔勾销。

法律能算遗产怎么分,比例是多少,可算不清亲情里谁付出得多、谁心里藏着委屈。法律能定得了房子的归属,但是定不了兄弟姐妹之间的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