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退休后,独生子女费是怎样领的?能领多少?
湖北在编教师(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独生子女补贴
一、先分清两种完全不同的钱(重点!不能重复拿)
1)一次性退休补贴(人社财政发放,2014.10.1之后退休教师)
文件:鄂人社发〔2015〕54号
前身:老政策独生子女可以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5%
改革后:不再每月加发养老金,改为一笔一次性补贴
计算公式:
本人2014年9月基本工资 × 6.95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不含绩效、教龄津贴、补贴)
举例:2014年9月基本工资2000元 → 2000×6.95=13900元
副高职称当年基本工资更高,金额会到一万多。
✅ 怎么领
1. 办理退休手续时,主动给学校人事提供: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2. 学校人事填表上报教育局、人社局审批
3. 单位财政一次性打到银行卡
⚠️ 不会自动发!必须主动提交证件申请
2)城镇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金(卫健政策,3500元/人)
⚠️ 关键冲突: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教师正常拿上面【一次性退休补贴】,不能同时领这个3500元卫健奖励(二选一)
只有这几类人才领3500元:
企业退休职工
灵活就业、无单位城镇居民
当年没有享受“提高5%退休费/一次性退休补贴”的人员
二、领取硬性条件(缺一不可)
1. 国家提倡一孩期间(2015.12.31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 终身只生育/合法收养1个子女,没有再生二孩
3. 湖北在编事业单位教师
4. 退休时主动向单位提交材料申请
证件丢失:去户籍地卫健办/社区调取档案、开独生子女证明
三、几种特殊情况
1. 2014年10月1日前退休的老教师
执行老政策:退休金每月增发5%(终身随养老金发放),没有上面6.95倍一次性补贴
2. 夫妻两人各算各的:丈夫、教师妻子退休分别申领自己那一份
3. 如果早年已经领过“提高5%退休费”,不能再领6.95倍一次性补贴
四、简单总结
1. 2014.10之后退休在编教师:
拿【2014.9基本工资×6.95】一笔钱(一万上下),不领3500元卫健补贴
2. 2014.10之前退休老教师:每月养老金多5%
3. 全部都要自己主动交独生子女证给学校人事,不申请就没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