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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快人心!江西南昌,男子在公司上班5年多,月薪25500元,公司在没有与他协商的

大快人心!江西南昌,男子在公司上班5年多,月薪25500元,公司在没有与他协商的情况下,将他的工资直接从25500元降到2360元,并持续发放了9个月。男子忍无可忍,给公司发去《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并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男子196500余元的工资差额,并支付153000元经济补偿金。公司不服,将男子告上法庭。

黄先生在公司上班5年多,南昌、广州两地跑,可没想到,公司却直接把他的工资给砍掉了10倍,这让他实在无法接受。

2019年,黄先生入职这家公司,兢兢业业工作了3年,公司看他工作踏实,2022年,合同到期后,公司又跟他续签了新的劳动合同。

接下来的2年多时间里,黄先生依旧踏踏实实的工作,2025年3月到5月,他每个月能拿到25500元的薪资。

可到了2024年6月发工资时,公司竟然只给他发了最低工资标准2360元。当时他还安慰自己,这只是暂时的,到了下个月,公司就会把钱补给他了。

哪知道接下来好几个月,公司连个招呼都没跟他打,也没坐下来跟他商量一句,每个月雷打不动,就只发2360元工资。

黄先生的收入一下子从月薪25500元跌到了2360元,这点钱只够自己的开销,家里全都管不上了。

就这样拖了9个月,黄先生实在熬不住了,2025年3月,他直接给公司发去了一份《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说明不是自己想离职,而是公司不足额发放工资,自己只能被迫离职。

之后他去申请了劳动仲裁。

仲裁委查清楚前因后果之后,直接判公司得把2024年6月到2025年3月的工资差额196500余元补给黄先生,另外还得赔偿黄先生153000元经济补偿金。

可公司不服气,反倒把黄先生告上了法庭,说公司是因为资金紧张,停工停产,经营困难,才给员工大幅度降薪的。

可即使公司经营困难,也不能单方面直接给员工降薪,降薪属于劳动合同核心条款的变更,需要用人单位和员工协商一致,满足法定条件才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35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如果公司要将黄先生的薪资做一个调整变更,那么需要先跟黄先生协商,征得黄先生同意后,重新签字确认才可以。

可公司并未跟黄先生商量,就直接只给他发了最低工资标准2360元,这个举动是不合法的。

另外,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公司并未拿出相应证据证明公司经营困难。

《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同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黄先生每月薪资为25500元,公司应当足额发放,可公司未经协商,擅自降薪,属于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向黄先生支付工资差额195377余元,并支付经济补偿金153000元。

公司有困难,也要先跟员工协商沟通,不能未经员工协商同意,就单方面降薪、只发最低工资,这属于未足额发放薪资,属于违法行为。

遇到公司单方面降薪,也可以跟黄先生一样,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齐工资差额,并支付经济赔偿金。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图片来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