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退役军人优待证”更换成“三属优待证”
多年前,我办理了“退役军人优待证”,拿到证后,既没有激活,也没有使用过,一直放在家里。听退役战友们说,“退役军人优待证”在大连乘坐公交车不好用,我也没有去试过,后来又听说“三属优待证”优抚项目比前者多,所以我就办了一张“三属优待证”。这个证是发给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的。
我只知道这“两个证”都有相应的优抚待遇,具体有哪些,我还真说不清楚。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制定政策时,“退役军人优待证”和“三属优待证”的优抚作用是平等的。虽然两种优待证待遇一样,但实际上“三属优待证”享受的待遇政策,要比“退役军人优待证”多。据我所知,目前已有一些城市对持有“两证”的居民乘坐公交、地铁实行免费;游览公园景点、看病就医、乘坐火车飞机出行等都有相应的优惠,这只是地方政策,并没有普遍性。我平时出门都是开车或徒步走,很少乘坐公交车。办理“三属优待证”后一直没有用过,那一天我心血来潮,拿着“三属优待证”乘坐715、17路公交车,发现确实可以免费乘车(须像老年优待证那样给司机查看)。
我爸爸妈妈都是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革命军人,所以我有条件办理“三属优待证”。这个证是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发放,所在社区负责办理,领新证时,先前办理的“退役军人优待证”要上交,不能一人持“两证”。
能够获得此证的毕竟是少数人,望友友们理性看待“三属优待证”所享受的优待,毕竟这是国家对烈士、牺牲、病故军人家属的专项优抚。我相信,所有退役军人都会支持军属享有这样的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