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龄劳动者新规7月起施行
2026年7月1日起,人社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专门保障超龄劳动者权益的部门规章。新规打破“超龄即脱离劳动法保护”的旧例,以劳动事实为核心,明确用工权责边界,填补超龄用工领域制度空白。
一、适用人群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受单位管理、从事有偿劳动的人员。
依法提前退休后再次务工的人员。
排除:弹性延迟退休阶段、已建立标准劳动关系的人员。
二、核心权益保障
1. 书面协议强制签
用人单位须签订书面用工协议,明确期限、岗位、薪酬、社保、劳动保护等关键事项。
2. 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
及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拖欠,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3. 加班受限且付加班费
一般不安排加班;确需加班的,按《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费。
4. 工伤保险全覆盖(个人不缴费)
用人单位必须为超龄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无需缴纳。
工伤可认定、评伤残,享受与普通职工同等工伤待遇。
未参保的,工伤赔偿由单位全额承担。
5. 劳动安全特殊保护
禁止安排危险、高强度岗位。
开展安全培训,适配身体条件安排岗位。
6. 争议维权有渠道
欠薪、工伤等纠纷可走劳动仲裁、劳动监察程序。
三、社保衔接规则
养老保险:已领养老金的,待遇不变;未领的可个人身份续缴,或协商由单位代缴。
医疗保险:已享退休医保的,待遇不变;未享的可个人续缴,或协商由单位代缴。
四、违规后果
人社部门常态化抽查,违规单位需补齐薪资、工伤待遇,并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违法记录纳入企业信用档案,影响招投标、授信等。
结语
新规落地后,超龄劳动者告别“劳务关系”弱势地位,工伤、欠薪、无合同等痛点得到系统性解决,银发就业更有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