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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来得太突然!”福建漳州,一男子在外出差,下班后与女同事相约喝酒小聚。酒过三

“意外来得太突然!”福建漳州,一男子在外出差,下班后与女同事相约喝酒小聚。酒过三巡两人恩爱缠绵,事后各自睡去。谁料次日清晨,女同事醒来发现身边男子早已没了呼吸!经鉴定,男子系猝死。家属悲痛欲绝申请工伤认定,但人社局认定事发在下班后、属私人聚会非工作原因,不予认定;家属不服闹上法院,法院审理后仍维持原判!网友:这女同事怕是一辈子都有阴影了吧!
 
据悉,事件当事人陈某,是当地一家饲料企业外派至诏安县的销售人员,按照公司安排长期在外地驻点出差,日常工作没有固定上下班时限,企业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标注为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平日里陈某需要自主走访各乡镇养殖户、经销商,每日通过工作群同步当日客户对接情况与次日走访计划,事发前一天,陈某还在工作群敲定了第二天外出拜访客户的行程安排。
 
事发当日白天,陈某按照既定安排外出跑业务,完成当日全部外勤工作后,时间来到晚间下班时段,同单位的女同事刘某主动联系陈某,邀约他外出聚餐喝酒,陈某没有推辞,二人结伴前往餐馆饮酒。
 
整场聚餐不存在单位安排、客户应酬等工作相关事由,完全是两名同事私下发起的私人聚会,席间两人自由饮酒,没有第三方在场陪同。
 
饭局结束后,二人一同前往陈某在出差地租住的公寓休息,当晚共处一室。
 
时间推移至次日14时左右,刘某从睡眠中苏醒,转身查看身旁陈某的状态时,发现对方已经没有生命体征,现场没有打斗痕迹,也没有外力致伤的痕迹,惊慌之下刘某立刻拨打报警电话,辖区刑侦民警迅速赶往出租屋开展现场勘查、笔录询问等工作。
 
公安部门完整记录下刘某的口述内容,刘某表示当晚相处全程,陈某没有出现胸闷、心慌、身体难受等不适反应,两人相处过程平稳,没有发生争执、冲突,无法判断陈某突发身体问题的具体时间。
 
后续医疗机构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明确陈某的直接死亡原因为猝死,尸检相关记录也显示,前一晚摄入的酒精是诱发心脏突发疾病的重要诱因。
 
亲人得知陈某在外地租住屋内骤然离世的消息后,悲痛之余,家属第一时间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家属提出的核心诉求十分明确。
 
家属认为陈某属于长期驻外出差人员,综合工时制意味着全天都处于工作周期内,事发时段仍属于因工外出的延伸工作时间,且陈某猝死前一日还在规划次日工作,死亡与长期驻外奔波、高强度外勤销售工作存在直接关联,应当按照工亡标准进行赔付。
 
人社部门受理完整材料并调取公安笔录、餐馆消费记录、工作群聊天记录、出租屋监控等全部佐证材料后,正式出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工作人员给出的判定依据清晰,陈某当晚聚餐饮酒属于脱离工作职责的私人活动,既不是企业组织团建,也不是对接客户的商务应酬,出租公寓虽为出差居住场所,但事发时陈某正在处理私人社交事宜,并非处于履行销售业务的工作岗位,同时酒精参与诱发猝死,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排除工伤认定的相关情形,综合全部证据,不符合视同工伤的法定条件。
 
无法接受该结果的家属,随即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人社部门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诉求法院重新判定陈某死亡属于工亡。
 
一审法院完整核对全部证据链条,结合出差类工伤认定相关司法解释作出判决,维持人社部门的工伤认定结论,驳回家属全部诉讼请求。
 
家属依旧不服一审判决,继续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全部卷宗、证据与庭审记录后,再次裁定驳回家属再审诉求,两级法院均统一认定,陈某死亡前的饮酒、共处行为均为个人私事,和完成本职销售工作无任何关联,不能纳入工伤保障范畴。
 
现实里不少外勤、出差岗位从业者会产生误区,认为只要人在外地出差,不管何时做什么事受伤、离世都能算工伤,本次漳州案例刚好能够打破这类认知偏差。
 
区分关键并不在于是否身处外地,核心判断标准是事发时当事人是否正在履行工作职责,若是企业安排商务接待、团建聚餐途中突发意外,取证充分的前提下有认定工伤的空间;
 
但像本案中同事私下邀约、纯私人饮酒消遣,即便身在出差租住房屋内,也无法划入工作相关场景。
 
整件事没有极端的对错划分,家属失去至亲的痛苦真实可感,女同事要长期背负心理负担,企业同样需要按照法律标准承担合理抚恤责任,只是工伤保险的赔付有法定硬性门槛,不能仅凭情感倾向突破法条规定。
 
对于经常驻外、频繁应酬的职场人群而言,这件事也具备参考意义,外出工作之余尽量减少无节制私人饮酒,区分工作事务与私人生活,既能降低自身健康突发风险,也能避免后续出现复杂的工伤认定纠纷。
 
信息来源:浪涨新闻

评论列表

茕茕⅝孑立
茕茕⅝孑立 3
2026-06-24 13:09
一枪塑魂……爽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