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啊。
如果你家的厨房忘记上锁,然后有人趁你不注意或不在家,偷偷拿走你的菜刀,出去失手伤了别人,那你需要承担责任吗?
我想,大家会和我一样觉得这个问题本身就是荒诞的,我不仅不用承担任何责任,相反还得报警抓小偷。
近日,吉林长春一起“忘拔钥匙引发的索赔案”就出现了这种情况。车主胡某将摩托车停在自家院内,因外出着急未拔钥匙,邻居少年小陈溜进院子私自骑走,结果连撞两辆货车当场身亡。
交警认定小陈负主责,可小陈父母转头把胡某告上法庭,以“没拔钥匙提供隐患”为由索赔33.9万。
法院判决很清晰:私人院落商场或公共区域,车主没有无限的安全保障义务。
而且孩子私自闯入并偷骑,监护人未起到监护作用,最终驳回了巨额索赔,仅出于人道主义判胡某补偿3万元。二审维持原判。
这判决不少网友提出质疑:首先,隔壁小孩不问自拿的行为属于“偷窃”。其次,小孩出事,把车撞了个稀巴烂,车主不追究监护人的赔偿责任,已经尽了“人道主义”责任,为何车主还要给三万尽人道?
按理应该是孩子已死,不追责,监护人赔偿摩托车的钱,这才对。同情归同情,但法律讲究因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