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胆包天!”贵州,已婚女子带着12岁的女儿与一男子同居,岂料,男子趁她外出打工,1个月期间,强奸了12岁女儿,还猥亵她,东窗事发后,男子被检察院以强奸罪、重婚罪、猥亵儿童罪起诉,而女子也因重婚罪被起诉。
故事里的女子姓余,原本有合法的婚姻关系,也不知是和原配感情破裂还是另有缘由,婚还没离利索,就结识了男子郭某某。郭某某明知道余某某还没离婚,非但没有保持距离,反倒嘘寒问暖百般讨好,没花多少功夫就俘获了余某某的信任。
从 2021 年 1 月开始,俩人先后在贵州黔西、贵阳云岩区等地辗转居住,对外一直以夫妻名义相称,妥妥过起了事实婚姻的日子。当时只有 12 岁的女儿小舟跟着母亲一起生活,年纪尚小的她只当是换了个地方过日子,慢慢也对这个 "叔叔" 放下了戒心。
站在余某某的角度,大概是觉得自己漂泊带娃不容易,好不容易遇上一个愿意接纳自己的人,总算有了个依靠。可她怎么也想不到,自己亲手领进家门的根本不是避风港,而是一头藏着歹意的恶狼。
2021 年 6 月,为了补贴家用,余某某决定外出务工,想着家里有郭某某照看女儿,自己也能放心出门。偏偏就是她离开的这一个多月,郭某某彻底撕下了平日温和的伪装,趁着家里没有其他大人,对着毫无反抗能力的 12 岁女孩伸出了魔爪,多次实施猥亵,甚至犯下了奸淫的恶行。
12 岁正是懵懂又敏感的年纪,突如其来的伤害让小舟充满了恐惧和羞耻,她不敢告诉别人,更不敢给在外打工的妈妈打电话,只能把所有委屈和害怕都憋在心里,整个人肉眼可见地消沉下去。
好在小舟的姐姐察觉到妹妹状态不对,软磨硬泡终于问出了实情,又气又心疼的姐姐当即找到贵州省妇联求助。妇联一听是未成年人被侵害的案子,半点不敢耽误,立刻按照跟检察院的联动机制把线索移交给了贵州省人民检察院。
检察机关高度重视,马上把线索层转到了云岩区检察院,直接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郭某某很快就被抓获归案。等余某某知道这一切的时候,那种崩溃和悔恨可想而知 —— 自己托付信任的人,竟然对亲生女儿做出这种禽兽不如的事。
案件移交检察院后,最终的起诉罪名让不少人意外:郭某某涉嫌强奸罪、猥亵儿童罪、重婚罪三项罪名,而作为受害者母亲的余某某,也同样以重婚罪被提起公诉。
有人看到这会觉得不解,女的明明也是受害者,怎么还要被判刑?其实法律的规定很明确,重婚罪惩罚的是 "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的行为,这里的 "结婚" 不止是领结婚证,长期稳定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同样会被认定为重婚。
余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和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郭某某明知对方有配偶仍与其共同生活,俩人都触犯了法律,谁都不能例外。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郭某某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重婚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他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直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余某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对于郭某某的判决,绝大多数人都觉得罪有应得,短短一个月毁掉一个孩子的童年,十二年的牢狱之灾一点都不重。
而余某某的八个月刑期,却让人五味杂陈:她确实违法了,该承担法律责任;可她也是识人不清的受害者,最终连自己的孩子都没能护住,这场悲剧里,她的疏忽和糊涂,成了恶人行凶的助攻。
其实这些年类似的 "引狼入室" 式性侵案并不少见,不少带着孩子重组家庭或是同居的女性,总想着先稳住自己的感情生活,默认对方会爱屋及乌善待孩子,却忽略了人心的复杂,更没做好最基础的安全防护。
十二三岁的女孩既没有足够的自保能力,也缺乏相关的安全教育,家长的一时松懈,换来的可能是孩子一生都难以磨灭的心理阴影。
值得欣慰的是,案件办结之后,当地检察机关并没有就此结案,联合妇联、教育等部门持续跟进,给小舟安排了专业的心理疏导和家庭教育指导,落实了司法救助金,长期跟踪回访监督监护职责履行。
如今小舟已经顺利重返校园,生活慢慢回到了正轨。当地还因为这起案子建立了家庭教育协作机制,常态化帮扶涉案未成年人,算是在悲剧之后开出了一点保护的花。
说到底,这桩案子给所有人都敲了个警钟:感情再上头,也不能踩法律的红线,重婚从来不是什么 "勇敢追爱",是要负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而为人父母,任何时候孩子的安全都该是第一位的,别让自己的一时糊涂,让孩子来承担最沉重的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