橘子宾馆被桔子酒店起诉侵权,她解释说,“我没有使用你们的标志、英文字体或室内设计风格。”
河南省南阳市一家名为“鱼刺小面”的面馆起诉全国连锁酒店“鱼刺小面”商标侵权一事引起了广泛关注。近日,同样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的一家“聚子酒店”的老板娘也发布了一段视频,讲述了类似的遭遇。她的小酒店被连锁酒店“聚子酒店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子酒店”)以商标侵权为由起诉,并被索赔10万元。6月22日,“聚子酒店”老板娘冯女士告诉《宗澜新闻》,她的酒店规模很小,只有16间客房,而且在图案、标识和装修风格上都与“聚子酒店”截然不同。她认为该商标侵权诉讼毫无根据。
“这就像被闪电击中一样——完全出乎意料,”冯女士告诉记者。
6月14日,她意外收到法院传票。原告是知名连锁酒店“聚子酒店”,指控冯女士侵犯商标权,索赔10万元,并要求她更改酒店名称“聚子酒店”。
冯女士经营着一家名为“橘子酒店”的酒店。
冯女士解释说,她的酒店于2017年开业。此前,她的公公是酒店的法定代表人,但今年才将酒店登记在她名下,尽管她当时已经开始经营酒店。“登记那天,我们收到了四五个备选名称,但因为都是重复的,所以一个都没通过。”由于她拥有所有必要的文件,她选择了一个与水果相关的简单名称。“孩子们喜欢吃橘子,所以我就想试试‘橘子酒店’。结果还不错,所以我立刻就注册了。”冯女士出示的营业执照显示,其注册名称为“新平顶山区橘子酒店”,注册日期为2017年8月21日。
冯女士的“橘子酒店”最初只有十间客房。2019年,她转租了隔壁的店面,并支付了转让费,增加了七间客房。扣除因装修拆除的一间客房后,目前共有十六间客房,价格在60元至100元之间。冯女士坚信她的酒店没有侵犯任何权利。她辩称,她的酒店名称“橘子”与中文“橘子”明显不同,而且她的酒店名为“橘子酒店”,而不是“橘子旅馆”,因此不会造成混淆。“此外,”她解释说,“我没有使用你们的标志、英文字体或室内设计风格。”
冯女士坚称其酒店“橘子酒店”并未侵犯任何权利。
送达冯女士的民事诉讼状称,“被告‘橘子酒店’未经原告许可,使用含有‘橘子’字样的商标”。涉嫌侵权的商标在外观、读音和含义上与原告的注册商标极为相似,极易造成消费者混淆,涉嫌侵犯原告的商标权。
记者指出,该诉讼状还明确规定了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具体赔偿金额。原告声称,被告“橙子酒店”自2017年开业以来,已拥有超过15间客房。根据原告的损失,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平均房价250元×8间客房(入住率50%)×8年/2920天=584万元人民币]。被告的利润为[平均房价116元×8间客房(入住率50%)×8年/2920天=270.976万元人民币]。关于商标使用费,原告多年前已向加盟商开具了20万元人民币的发票。此外,原告还已支付了95元人民币的客房预订费、公证费和律师费等费用。
原告橙酒店管理(中国)有限公司请求法院责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第7300545号‘橙酒店’、第7300539号‘橙晶酒店’和第11460574号‘橙精选酒店’的专属商标权(包括停止在酒店外观、标牌、室内设计、装饰、线上平台及外部广告中使用与‘橙’和‘橙酒店’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并从美团、携程、同程、爱龙、飞猪、高德等网站以及酒店入口和酒店内部移除所有‘橙’标识。” 原告请求被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