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这个案子看完我直接不会了。一男的跟人家姑娘你情我愿睡了觉,转头就把过程录下来扔朋友群里显摆——这事是人干的?姑娘发现直接报了警,法院判下来赔833块。
833?
我掰手指头算了算,够四个人吃顿火锅,人均那种,还得是普通馆子。律师跑一趟都不止这个数吧?更别提姑娘往后睡觉前脑子里得闪过多少遍自己被偷拍的画面。
有人说法官判轻了,这我一百个同意。这里头最要命的地方根本不是"俩人睡没睡",而是"录没录、传没传"。你同意跟我上床,不等于你同意我拿手机怼着你拍完了再发给一堆人围观。这跟地铁上偷拍裙底的流氓有啥区别?区别可能还更大——那个拍完你至少不认识他,这个拍完你还管他叫过男朋友。
那男的现在估计正跟哥们儿吹呢:"才833,能拿我咋的?"这才是最瘆人的。罚得还不够交个违章停车的,谁拿它当回事?以后谈个恋爱都得先签保密协议,生怕自己哪天成了群聊素材。
说白了就是拿别人的隐私不当隐私。你按下录制键那一下,人家姑娘的脸面就已经让你扔地上了。判833等于告诉所有人——你的尊严,就值一顿海底捞的账单。
离谱。真离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