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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遵义凤冈,一名离异女子通过微信 “附近的人” 结识陌生男子,双方事前谈好给付

贵州遵义凤冈,一名离异女子通过微信 “附近的人” 结识陌生男子,双方事前谈好给付 500 元发生性关系,二人在野外山坡先后发生三次关系;事后男子觉得花费不划算,趁机抢走女子挎包。

女子追赶未果报警称财物被抢夺,警方核查聊天、转账记录后,认定二人构成卖淫嫖娼,男女双方均被行政拘留 10 日。女子不服处罚,提起行政诉讼坚称二人是情侣、自己遭受胁迫,要求撤销拘留处罚,凤冈县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其全部诉求。

案件原告梁某离异多年,男子谭某元旦期间在家刷微信添加梁某好友,刚认识谭某便直接提出:见面合眼缘就付 500 元发生性关系,梁某未明确拒绝,回复见面再说。

当晚谭某骑摩托车从乡镇赶到县城,梁某核实对方身份后骑三轮车赴约,二人直接前往城郊山林半坡。事前已约定 500 元为全部对价、不限次数,二人先后发生三次性关系,钱款当场交付。

全部结束后谭某心生不满,认为价格过高,趁梁某不备拎走地上挎包往山下逃离;山路偏僻天黑,梁某无法追上,下山借路人手机报警,仅陈述财物被抢夺,隐瞒双方有偿性关系经过。

公安机关接警后完整调取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分别对二人制作询问笔录,谭某稳定供述事前谈妥金钱交易的完整过程,证据链相互印证,依法认定二人卖淫嫖娼违法;谭某抢夺挎包的财产违法行为另行立案处置。

公安机关作出 10 日行政拘留处罚,送达处罚决定书时梁某签字确认,事后反悔提起行政诉讼。

庭审中梁某提出多项辩解:一是二人属于正常情侣,500 元是男友自愿赠与;二是自己被对方拉扯、以人身安全胁迫,并非自愿发生关系;三是派出所民警不认可她的陈述,撕毁笔录逼迫她按警方意思签字,因孩子高三急于回家只能妥协。

法院认为:微信聊天记录、双方稳定供述、转账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足以证实二人以不特定异性身份、事前约定财物对价发生性关系,卖淫嫖娼违法事实清楚;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程序合法,处罚幅度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适用法律无误,最终判决驳回梁某撤销行政处罚的诉讼请求,10 日行政拘留处罚依法执行。

法治科普提示:法律认定卖淫嫖娼核心标准为三点:不特定异性、事前约定 / 实际给付金钱、以发生性关系为目的。即便事后双方翻脸、一方自称情侣,只要事前存在有偿性交易合意,公安机关均可依法作出治安拘留;仅恋爱期间无偿自愿交往、无金钱性交易约定,才不构成此类违法。

同时行政诉讼中,当事人仅口头主张公安程序违法,无任何客观证据佐证的,法院不会采信单方说辞。

信息来源:网易新闻 《女子收 500 元与男网友野外发生三次关系,报警被盗双双拘留,起诉公安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