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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章大爷出国旅游办了张国外的流量卡,并在登机时就将国内SIM卡取出,回国

浙江杭州,章大爷出国旅游办了张国外的流量卡,并在登机时就将国内SIM卡取出,回国后将卡装回,竟发现多出三笔境外流量费,章大爷懵了,没插卡哪出来的费用?遂向运营商讨要说法。

素材来源:小强热线

章大爷今年66了,退休后没啥爱好,就喜欢出去旅旅游。

国内都走的差不多了,今年他决定去国外玩玩,他为此报了个团还办了一张流量卡,方便在国外上网用。

4月4日,他从昆明转机前往国外,想着国内的卡也用不上了,就将国内的SIM卡给取出来了,揣进兜里,换了国外的卡。

而后6天,章大爷在国外玩得不亦乐乎。

4月10日,章大爷回到了杭州,下飞机第一件事,就是换回国内的卡,继续该吃吃该喝喝,一切如常。

可到了第二个月,章大爷在手机上看到上个月的话费账单,一整个傻眼,上个月除了正常话费外,竟凭空多出三笔境外上网费。

再一查产生费用的时间,都集中在4月4日晚上和5号的凌晨期间。

章大爷怎么想怎么不对劲,这三个时间段,他手机里都没装国内的卡,怎么会产生上网费?
章先生百思不得其解,便打电话给运营商,决定要个说法。

客服接到章大爷的来电,理清前因后果后,将多扣的15元返还给了章大爷。

可等章大爷想问一下具体原因是什么,对方竟回答,“暂时查不到。”

这个说法让章大爷无法买账,紧接着他投诉了运营商,坚持要对方给个明确的解释,可对方始终没给答复。

15块并不多,章大爷在意的也不是这15块钱,但是没卡却凭空扣费,必须需要一个合理的说法,系统出错就维护系统,人出错就惩罚人,但只飘飘地回复没查到,这种态度才最令人心寒。

那么,章大爷这个事情,在法律上怎么看呢?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章大爷和运营商之间是有服务合同关系的,章大爷交了钱,对方就按照合同履行职责,可章大爷在换了卡的情况下仍被扣费,属于对方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运营商应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另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章大爷没有用国内流量却被扣费,这显然是“计量不正确”,对方已然侵犯了章大爷的公平交易权;章大爷多次追问原因,对方却再三推诿,不给出明确的解释,这也属于侵犯了章大爷的知情权。

章大爷完全可以凭借这两条对运营商进行起诉,要求他们给出合理的解释并赔礼道歉。

目前,运营商表示,会将章大爷的情况反馈给技术部门进行排查,希望这件事能水落石出,章大爷也能得到一个满意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