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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男子午休外出就餐后返回公司途中遭遇车祸,申请工伤认定却被主管部门驳回,

广东深圳,男子午休外出就餐后返回公司途中遭遇车祸,申请工伤认定却被主管部门驳回,理由是:不在“上班途中”。男子认为,中午外出就餐后返回工作地点的合理路线,当然属于“上班途中”,主管部门却坚持“上班途中”合理路线仅限于工作地点和居住地之间。男子勃然大怒,立即申请行政复议,结局令人舒适!
 
这起事件发生在广东深圳,当事人仲先生是当地一名普通上班族。
 
平日里,仲先生和多数都市打工人一样,中午会走出办公区域,在外解决午餐,再原路返回岗位继续工作。
 
这样的作息,他已经坚持了许久,从未出现过异常状况。
 
然而意外悄然降临。
 
事发当天中午,仲先生像往常一样外出就餐,用餐结束后,他沿着常规路线步行返回公司。
 
不料行进途中,一辆电动单车突然撞上了他。
 
猛烈的撞击直击头部,仲先生当场倒地,头部大量出血,情况十分危急。
 
事发后,仲先生立刻被送往医院抢救,随后直接转入ICU接受监护治疗。
 
整整五天时间里,他一直处于危重状态,医院当时给出判断,以伤情来看,他很大概率会变成植物人。
 
接连数日的救治过后,万幸的是,仲先生慢慢恢复了意识,身体也逐步好转,脱离了生命危险。
 
漫长的治疗过后,他顺利康复,没有留下最糟糕的后遗症,但这场意外依旧给他的身体带来了不小的损伤。
 
身体状况稍稍稳定后,仲先生所在公司按照流程,主动为他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常规理解,外出就餐后返回公司,属于合理的上班行程,理应纳入工伤认定范围。
 
可谁也没想到,这份工伤申请很快就被当地主管部门驳回。
 
相关负责人给出明确答复,此次受伤并不在法规界定的“上班途中”范畴之内。
 
主管部门解释,现行规定里的“上班途中”,有着清晰的范围限定,仅指员工在居住地与工作地点之间往返的路程。
 
仲先生是午休外出就餐后返程,并不在这一划定范围中,因此无法认定为工伤。
 
面对这样的结果,仲先生内心难以认同。
 
在他看来,中午外出吃饭是为了补充体力,返程的最终目的也是按时到岗工作,往返路线固定且合理,完全应当算作上班途中。
 
争执不下之际,仲先生选择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随即向相关单位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希望能够推翻原有的认定结果。
 
案件进入行政复议阶段后,深圳市司法局介入处理。
 
工作人员没有简单地走流程判定对错,而是采用背靠背调解的方式,分别和仲先生、工伤认定主管部门展开沟通。
 
工作人员逐一解读《工伤保险条例》中的各项条款,同时结合国内多地相似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反复向双方阐明,工伤保险制度设立的核心初衷,是为了充分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经过多轮沟通与法理阐释,主管部门重新梳理了整个案件的细节,再次对仲先生的情况进行全面审查。
 
可谁能想到,这次重新审查让案件迎来了彻底反转。
 
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场景与法规精神综合研判后,认定仲先生午休就餐后返程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属于在合理的上班路途内受伤,且事故并非由仲先生承担主要责任,完全符合工伤认定的全部条件。
 
最终,主管部门正式作出决定,认定仲先生此次受伤为工伤。
 
看到满意的处理结果后,仲先生主动撤回了此前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这场持续许久的纠纷就此落幕。
 
无独有偶,此前广西也曾发生过一起高度相似的案件。
 
一名员工午休期间未按公司规定报备,私自外出买药、就餐,返程途中遭遇车祸,落下终身残疾。
 
该员工先后申请劳动关系认定、工伤认定,又接连提起诉讼,最终人社部门与两级法院均判定不予认定工伤。
 
两起情节相近的事件,最终走向却完全不同。
 
消息传开后,网络上的讨论热度居高不下,网友们各抒己见。
 
有人认为,午休外出就餐是打工人的常态,返程本就是为了工作,只要路线合理,就该统一纳入工伤保护范围。
 
也有人表示,法规需要明确的执行标准,居住地与公司的通勤路线,和厂区内午休外出返程,本就存在本质区别,划分界限才能避免规则滥用。
 
法律条文的解读,从来都需要结合现实场景综合考量。
 
不同的细节、不同的场景,都会影响最终的判定结果。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信息来源:小莉帮忙2026年06月16日《男子午休返岗遇车祸申请工伤被驳回 相关部门:不在“上班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