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和新加坡有一个刑罚叫做鞭刑,我觉得这个刑罚我国应该在必要情况下引进,印度和新加坡自称是民主国家,国际社会对这些刑法早已是深入人心,没有多少人去讲什么个人权利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引进这个鞭刑是有必要的,那么惩戒对象是什么呢?小偷小摸,性骚扰者,电诈分子,寻衅滋事的特别适用于这个刑罚,犯这种法的人不用拘留,直接当众行刑,可以有效的解决监狱的人满问题。你把他拘留15天,还不如当众把他打一顿,也许他再次犯错的可能性比监狱教育的效果更好。我们监狱的重心是让犯罪分子悔过自新,并且回归社会,为了达成这个目的,我觉得鞭刑有必要引入,方法是由被害人指定执行人(要颁发相关的执照,并且要考证)进行相关的操作。就讲这样的话,拘留15天和鞭刑20下,自己选,鞭刑20下,你可能有一段时期失去行动能力,也满足了拘留的各种条件,并且给监狱腾出了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