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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必看!鉴定费≠诉讼费,垫付与承担规则一次讲清 打官司时,笔迹、伤情、工

打官司必看!鉴定费≠诉讼费,垫付与承担规则一次讲清

打官司时,笔迹、伤情、工程造价等司法鉴定十分普遍。不少当事人误以为鉴定费和诉讼费一样,全都该由败诉方承担。结合最高院裁判案例与相关法规来看,鉴定费不属于诉讼费,并不直接适用“败诉方负担”规则,其垫付、最终分摊都有明确规定,本文为大家详细解读。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及最高院(2021)最高法民申1517号等判例,诉讼费仅包含案件受理费、相关申请费以及证人出庭补贴,司法鉴定费用不在其列。因此,适用于诉讼费的“败诉方承担”原则,不能直接套用在鉴定费上。司法实践中虽有不同观点,但法院始终拥有鉴定费最终分配的裁判权。

鉴定费分为前期预交和最终承担两个阶段,规则完全不同。预交环节遵循谁申请、谁先行垫付原则。按照规定,提出鉴定申请的一方,要直接向鉴定机构缴纳费用,法院不会代收代付。比如工程纠纷中,施工方申请工程量鉴定、人身损害案件中伤者申请伤残鉴定,都需要申请方先垫付费用。这里要注意,先行垫付只是临时出资,不代表最终就要自己承担这笔开销。

案件审结后,鉴定费的分摊由法院根据案情综合判定,主要有三种方式。第一,由败诉方全额承担。若鉴定结论完全支撑胜诉方诉求,且争议主要由败诉方引发,法院通常会判令败诉方承担全部费用。第二,双方平均分摊。如果双方对事实争议、启动鉴定均存在过错,法院会判定费用对半分担,(2018)最高法民终141号案件便是如此。第三,按胜诉比例分摊。针对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案件,法院会参照诉求支持比例划分费用,(2020)最高法民终848号案件就采用了该方式。

司法鉴定费用高低不等,盲目申请容易造成经济损失,大家要理性判断是否启动鉴定。如果鉴定是查清案件核心事实的关键,且你有把握鉴定结果对己方有利,可以正常申请,后续追回费用的概率较高。倘若案件标的小、争议事实模糊,或是鉴定费用高昂,建议谨慎考虑,避免费用无法追回。

想要降低鉴定费带来的诉讼风险,可以参考几个实用方法。首先,和对方协商共同申请鉴定、共同预付费用,分担前期资金压力。其次,庭前就鉴定费预交、分摊方式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另外,部分专业问题可咨询法官,尝试用专业咨询意见等方式替代高价司法鉴定。最后,务必妥善保管缴费票据、转账记录等凭证,这是后续主张费用分摊的重要依据。

总而言之,鉴定费和诉讼费不能混为一谈。申请方先行垫付,最终由法院结合双方过错、胜诉情况裁定承担比例。打官司不仅要梳理案件事实,也要算清诉讼成本,熟知鉴定费相关规则,才能规避误区、合理维权。赔偿认定流程 打官司如何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