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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一套 49 平回迁房,牵扯出一场荒唐的亲戚房产侵占案。谁也没想到,侄子哄骗

吉林,一套 49 平回迁房,牵扯出一场荒唐的亲戚房产侵占案。谁也没想到,侄子哄骗患病伯父虚假过户、霸占房产,女儿拼死打赢合同无效官司后,满心欢喜索赔 20 万房屋差价,最终却被法院二审全盘驳回,真相和结局颠覆众人认知!

事情要从一对夫妻两次离婚说起。

孙某先和王某芳是一对夫妻,两人婚后分到了一套位于长春的回迁安置房,面积49.11平。

2009年,两人第一次离婚,协议约定这套房子归丈夫孙某先所有。

可仅仅三个月后,两人复婚又火速离婚,新的离婚协议直接推翻之前的约定,明确这套房子归妻子王某芳所有,并且这份协议是民政局正式备案生效的。

谁也没想到,这两份内容截然相反的离婚协议,成了日后侄子钻空子的漏洞。

孙某先晚年患上了帕金森综合症,行动不便,自主表达能力极差,根本无法独立处理个人事务。

2018年7月,妻子王某芳不幸离世,按照最新的离婚协议,这套房子属于母亲的遗产,理应由两人的女儿孙某艳继承。

可就在母亲去世仅仅十几天后,离谱的事情发生了。

孙某先的侄子孙某友,主动带着身患重病、行动不便的伯父,跑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过户。

据老人事后讲述,他根本不是自愿的,是被孙某友强行带去现场,甚至被人扶着手臂签字、按手印,全程没有自主决定权。

更过分的是,孙某友明知最新离婚协议写明房屋归姑姑所有,偏偏拿出早已作废的旧离婚协议、虚假的房屋转让合同,欺骗登记机构,成功把房子过户到了自己名下。

事后孙某友还辩解:是伯父伯母自愿送我的,是为了报答我照顾他们。

可法院查实,他根本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纯属借机侵占老人房产!

女儿孙某艳得知真相后,彻底愤怒,立刻起诉侄子孙某友,要求确认房屋转让合同无效。

经过审理,长春中院在2024年作出判决:双方根本没有真实的房屋买卖意愿,孙某友无赡养义务却抢占房产,违背公序良俗,这份过户合同彻底无效。

本以为官司打赢,一切就能尘埃落定,可新的纠纷又来了。

孙某艳认为,从2018年到2024年,整整6年时间,因为孙某友的恶意侵占、虚假过户,自己没法继承、没法处置这套房子,错失了房屋增值的机会,产生了20万的差价损失。

同时她发现,当年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时,明显流程违规。

工作人员明知老人被人搀扶、无法自主签字作答,不符合登记规则,依旧违规办理过户。自己当庭要求调取登记现场视频,登记中心却只提供照片、拒不提供视频,明显是在掩盖程序漏洞。

于是,孙某艳再次起诉,要求孙某友和登记中心连带赔偿自己20万经济损失,还要承担律师费和诉讼费。

面对起诉,两方被告纷纷喊冤。

孙某友坚决不认账,称生效判决从没认定自己存在过错,孙某艳的索赔纯属主观臆断,没有任何依据。

不动产登记中心也答辩表示:登记机关只做形式审查,只看材料齐不齐、格式对不对,没办法核查双方是不是自愿、协议是不是真实有效,自己已经尽到了审查义务,没有任何过错。

一审法院审理后,直接驳回了孙某艳的全部诉求。

孙某艳不服,坚持上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她始终认为:孙某友提供虚假材料骗过户、登记中心违规操作,给自己造成了实实在在的损失,理应赔偿!

但二审法院审理后,依旧维持了原判。

下面我们分析一下,法院的审理逻辑!

合同无效,不等于对方有侵权过错:之前的判决只是认定买卖过户无效,但从来没有认定孙某友存在恶意欺诈、故意侵权的过错。孙某艳也拿不出确凿证据,证明孙某友是故意造假损害她的权益,索赔自然站不住脚。

不动产登记中心无需担责:法律规定,登记机构只做形式审查,不负责深挖当事人真实意愿、民事纠纷细节。现场材料齐全、手续格式合规,就不算违规,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简单来讲,房子过户合同虽然被认定无效,房子权利最终也归还给了女儿,但因为无法证实对方侵权过错,房屋差价的赔偿诉求,就得不到法律支持。

民事维权讲究证据和主体资格,合同无效不代表一定能赔钱,房产增值损失索赔,更需要实打实的证据支撑,不是主观估算就能成立!

判例来源:裁判文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