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对于最近关于“渝见小面”的事,我有个疑问,到底是“得饶人处且饶人”的致歉,还是因为风向不利于自身时不得已的“低头”?
因为我认为如果确实是侵权了,起诉没有任何问题,最多在处罚方面放对方一马,原则性的收取类似于“1元”的赔偿,这叫公私分明。
如果不构成侵权的话,无论撤诉还是致歉,都显得太苍白。我更趋向于是小户人家被吓住了,试想一个普通做生意的夫妻,突然被大公司起诉,还要赔偿那么多,换谁谁不慌啊。
如果这对夫妻是与对方同等实力的公司,我想整个事的发展方向肯定会不一样。所以大家生气的不是事情本身的对错,而是站在情理上的“富不与穷争”的心理罢了。你们觉得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