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未成年少女订婚被指强奸河南濮阳一男子与未满18岁少女订婚同居后分手,男方追讨近20万彩礼,女方反控强奸,警方认定无犯罪事实不予立案,法院判婚约无效、女方返还70%彩礼。 2025年3月,男子孟某与未满18岁的鲁某经堂姐介绍订立婚约,孟某方给付彩礼合计19.8万元,订婚次日,鲁某前往孟某家工厂上班并同房居住,后因对孟某同住行为不满返回娘家,婚约中断 ,孟某起诉索要彩礼,诉讼中鲁某控告孟某强奸,公安机关经调查认定无犯罪事实,不予立案。 鲁某订婚时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不具备法定结婚资格,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系法律禁止性行为,婚约自始无效,法律意义上的同居需满足“持续稳定共同居住、经济混同、形成实质家庭生活”等要件,本案短暂同房间居住不构成法定同居事实,结合双方过错程度及当地习俗,法院酌情判决女方返还彩礼的70%,即13.86万元。 这么小就订婚啦,这个真的是地方陋习啊,完全不考虑孩子还未成年,真的是太可怕啦,婚姻是两个家庭的事,但他们忽略了女方未成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