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过头了!”6月13日报道,安徽,一60岁男子与女子在车内亲密,正情迷意乱时,男子突然昏迷不醒,女子吓坏了,急忙拨打120和110,但没抢救回来,男子家属认为,女子应该为此负责任,于是一纸诉状,将她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
这事儿发生在2025年7月27日清晨7点左右,安徽濉溪县一处红绿灯路口东侧。
60岁的马某开着自己的小轿车,把魏某载到了路边一处相对僻静的地方。两人在车内发生了亲密行为,过程中马某突然失去意识、瘫倒在驾驶座上。魏某吓坏了,拍打呼喊都没有反应,她立刻掏出手机。
7点22分,魏某拨打了120,准确报出了停车位置。
救护车很快赶到,医务人员现场抢救后把马某送往医院。魏某全程陪同,一步没离开。急诊室里,医生们抢救了约半小时,最终还是没能把人拉回来——马某被宣告临床死亡。
7点45分,魏某又主动拨打了110报警。
警方到场勘查、提取物证、做毒物筛查。检验报告显示:未检出敌敌畏、毒鼠强等有毒物质。也就是说,没人下毒,不是谋杀。警方最终认定马某系“猝死”,排除了刑事案件的可能。
可马某的家属不干了。他们一纸诉状把魏某告上法庭,索赔32万余元。
家属的理由是:魏某跟马某发生亲密行为,诱发了他的猝死。魏某没有提前询问马某身体状况,没有阻止他从事可能引发意外的活动,应该承担责任。
法庭上,魏某的律师据理力争。
两人发生亲密行为是自愿的,魏某没有任何强迫或伤害行为。发现马某昏迷后,她第一时间打了120,全程陪同送医,又主动报警配合调查。她已经尽到了一个普通人能做的所有救助义务。
法院最后怎么判的?驳回全部诉讼请求,一分钱不赔。
法官说得很清楚:侵权责任成立需要四个要件——行为、过错、损害结果、因果关系。马某家属一项都没能证明。
两人发生亲密行为是自愿的,不违法,魏某没有侵害马某的主观意图。
马某是60岁的成年人,对自己的身体状况应该有清醒的认知。他有潜在的心脑血管疾病,这才是猝死的根源。家属既没申请尸检,也没拿出证据证明魏某的行为是直接死因。
“谁死谁有理”这套逻辑,在法院这儿行不通。
退一万步讲,就算魏某有救助义务,她也做到了——打电话叫救护车、全程陪同、主动报警。她不是专业医护人员,法律不能要求她当场做心肺复苏、保证把人救活。
这件事给所有人提了个醒:成年人要为自己的选择负责。
马某选择了婚外情,选择了不顾身体状况放纵自己,最后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他的家属想找人“接盘”赔偿,法院用一纸判决告诉他们:这锅,魏某不背。
人没了,家属的心情能理解。可法不容情,这判决没毛病。
信息来源:综合红星新闻、上游新闻、裁判文书网等多家媒体2026年6月12日-13日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