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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女子在浴场洗完澡,女宾区还有2名顾客和一名搓澡阿姨。她一丝不挂地擦抹身

浙江嘉兴,女子在浴场洗完澡,女宾区还有2名顾客和一名搓澡阿姨。她一丝不挂地擦抹身体乳,准备吹头发时,一男子突然闯入,女子被一览无余,她吓得失声尖叫,差不多一分钟,大家才反应过来,将男子轰了出去。女子气愤报警。男子对民警说他喝了酒,是找厕所误闯女宾区,可女子不那么认为,非要让男子及浴场各赔偿10000元。此事惊动媒体,在媒体及律师的调解下,浴场赔偿7000元,女子并不罢休,要走法律程序追究男子责任。

沈女士在一浴场刚洗完澡,一丝不挂地在女宾区擦抹护肤油,然后再吹干头发,全身都处于放松状态。

当时还有两名顾客以及在场内工作的一搓澡阿姨。

突然,一男子直接闯入女宾区,沈女士吓得尖叫,可身边又没有衣物遮挡,自己的隐私被对方一览无遗。

现场所有人都惊慌失措,无比尴尬!不到一分钟的,所有人这才缓过神,怒骂着将男子轰了出去。

沈女士当即拿起电话报警。

民警到场后核实,闯入者是一名25岁的年轻男子夏某。

夏某慌忙解释说自己喝了酒,只是着急想寻找厕所,误闯到女宾区,是无心之举,他连连道歉。

但沈女士并不认可这个说法,她表示对方根本不是喝了酒找来找厕所的,就是故意闯进女浴区的,就是耍流氓,偷懒女人洗澡的无耻之徒。

经警方询问,夏某承认自己是来找人的,可真的是走错了地方,可他这样的解释很无力!

这家浴场的女宾区本设有闸机,顾客需要刷手牌才能正常进入,本应能阻隔无关人员。

可浴场的设施存在明显缺陷,闸机和墙体之间留有缝隙。

夏某正是借着这个漏洞,直接钻了进来,绕过了正规通行通道。

遭遇隐私被侵犯后,沈女士心里又委屈又愤怒。

在她看来,夏某随意闯入要承担责任,浴场没能守住安全防线,同样难辞其咎。

于是她提出诉求,要求夏某和浴场分别赔偿10000元,总计20000元,以此为自己讨一个公道。

夏某觉得自己冤枉,只是不到一分钟的事,自己啥也没看到!浴场也觉得她要的太多,可以给她洗浴券或是折扣都可以。

沈女士坚决要赔偿,她哭的很伤心,还将此事捅上媒体并找了律师,必须要给个说法。

经过律师和相关部门多方调解,在6月9日,终于有了阶段性结果。

浴场方面和沈女士达成和解,一次性赔付7000元。

不过这件事并没彻底收尾,沈女士明确表示,还会继续通过法律途径向涉事夏某追责。

这事在网上引起热议,有人说,无心之举,得饶人处且饶人!

有人说,少块肉没?太黑了!适当补偿点就行了,要2万你是金身吗?

还有人说,公共场所的私密区域,安全保障到底该落实到哪一步?这样沈女士这样做就对了,随便闯进女浴室,如不是神 经病,就是故意为之!说自己喝醉酒,那是借口!

《民法典》第1198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

浴场作为经营性公共场所,有义务保障顾客的人身安全和隐私安全。

闸机本是防护屏障,却因为设施留缝、缺少专人巡查看管,形同虚设,这也是浴场最终承担赔偿的核心原因。

公共场所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顾客造成损害,就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民法典》第1032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

夏某无视场所规则和他人隐私,擅自闯入女性私密区域,不仅让当事人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困扰,自身也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理应受到相应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偷窥、散布他人隐私,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沈女士如追究他民事责任:需赔偿精神损害、赔礼道歉。

7000元的赔偿,或许能在经济上做出补偿,但沈女士隐私被侵犯带来的难堪和心理不适,很难彻底抹平。

浴场赔付之后,更重要的是补齐设施漏洞、加强人员管理,避免同类事件再次发生。

同时也提醒大家,每个人都该守住边界,尊重他人隐私,不要因为一时莽撞,做出越界又伤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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