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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广西,男子与朋友聚餐回家后,不想打扰3楼的妻女,便和7旬的父母住在

“正当防卫!”广西,男子与朋友聚餐回家后,不想打扰3楼的妻女,便和7旬的父母住在1楼。半夜,男子被妻子叫醒,说是家里进了陌生人,就在男子隔壁房间里。男子慌了,一边让妻子报警,一边冲出卧室,拉住隔壁房间的门,将对方关进屋里。随后,男子还接过妻子递来的水果刀防身。对方慌了,起初想要跳窗逃跑,但又因楼层太高怕了,随即拼命拉扯房门。一番激烈对抗后,房门被对方拽开。因为没有开灯什么也看不见,想到身后就是妻女、楼下就是年迈的爹妈,男子当即刺刀刺出两下,结果正巧刺中对方要害,当场导致对方死亡。事后,男子被警方控制,但是检察院审查后,这样办!
 
检察院给出的结论是:正当防卫,不追究刑责,一分钱也不用赔。
 
这个消息传出来,很多人都替王某松了一口气。不是“谁死谁有理”,也不是“伤人就赔钱”。法律保护的是守法的人,而不是那个闯入别人家中、意图不轨的违法者。
 
这个案子的核心,要回到《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也就是大家常说的“无限防卫权”。
 
条款写得明明白白: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那这个案子里的窃贼,凭什么变成了“抢劫犯”?
 
这就涉及《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转化型抢劫”。条款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窃贼入室盗窃被王某发现并困住后,他没有束手就擒,而是拼命拽门、试图冲出来暴力对抗。这一刻,他的行为已经从“盗窃”转化成了法律意义上的“抢劫”。面对“入户抢劫”这种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王某的无限防卫权被激活了。
 
最高人民检察院将王某案作为典型案例,写入了2026年的工作报告。
 
报告明确指出:刘某深夜携带螺丝刀撬窗潜入王某家中行窃。王某及其妻子发现后报警,并将刘某关在房间内防止其逃跑。后刘某拉拽房门欲强行离开,在与王某缠斗时被刺伤致死。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王某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依法作出不批捕决定。
 
这起案件得到了官方媒体的广泛报道,包括央视社会与法、新华社等。
 
央视的报道清晰地梳理了法律逻辑:窃贼入户行窃后为脱身当场使用暴力,行为已转化为抢劫,属于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不法侵害。检察机关认定,屋主行为构成正当防卫,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王某案并非孤例,它是近年来司法理念深刻转变的一个缩影。
 
最高检工作报告连续8年提到正当防卫。 2023年认定正当防卫不捕不诉261人,2024年334人,2025年这个数字达到了339人。 数字逐年上升的背后,是“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这一原则的坚定落实。司法实践正在彻底摒弃过去那种“唯结果论”“谁伤谁有理”的和稀泥做法。
 
王某在黑暗中刺出的那两刀,与其说是“故意伤害”,不如说是一个丈夫、一个父亲、一个儿子在最危险的时刻,用本能保护家人的无奈之举。
 
检察院这份不予起诉的决定,不仅还了王某一个公道,也给所有心怀不轨的人提了个醒:法律的红线不能碰,家是公民最安全的堡垒,非法入户本身就是紧迫的不法侵害。 你敢入室抢劫,就别怪户主依法防卫。这,才是正义该有的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