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初期设立的六个大区,即东北、华北、华东、中南、西北、西南,既是中央的派出机构,又是地方最高一级政府,管辖着众多省级行政区。
此时的大军区主要领导人通常同时担任地方大区的重要职务,级别非常高,元帅大将担任。
1955 - 1985 年的大军区
1955 年 2 月,全国的六个大军区(东北军区、华北军区、西北军区、华东军区、中南军区、西南军区)改划为十二个大军区,1956 年又增设福州军区,形成十三大军区格局。这期间大军区为正大军区级,军政主官行政级别一般为国家级副职,其在地方上有着极高的地位和广泛的影响力,权力和管理范围较大。
1985 - 2016 年的大军区
1985 年,十三大军区合并为七大军区。自此至 2016 年 2 月以前大军区同样属于正大军区级。尽管这一时期国家加强了党政军的分工,但大军区领导仍处于较高的级别层次,与省部级正职相比要更高,大军区司令员、政治委员等军政主官一般是中央委员,相当于省部高级领导干部序列。
2016 年后的战区体制
2016 年 2 月,原七大军区调整划设为东部战区、南部战区、西部战区、北部战区、中部战区。五大战区也为正战区级,相当于原来的正大军区级。战区是本战略方向的最高联合作战指挥机构,其军政主官的地位和影响力依然重要,虽然与地方行政体系没有直接严格对应关系,但从级别对应上,通常也会认为同等于省部级正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