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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二房,又不是小三” 福建一位女网友在网上晒出了一场荒唐透顶的“宫斗胜利”,

“我是二房,又不是小三”
福建一位女网友在网上晒出了一场荒唐透顶的“宫斗胜利”,得意洋洋地说自己是丈夫的“二房”,生了个儿子,婆家偏爱她,连登记都要在原配名字后面加括号衬她一头。

更离谱的是,那位插足者也冒出来辩解,说自己“是二房,又不是小三”,比原配小了十几岁,居然把这种公然破坏重婚法的丑事当成了光荣勋章来炫耀。这让不少围观者看得目瞪口呆,法治时代的今天,居然还有人把违法勾当搞得像在古代宫廷选秀一样自鸣得意。

话说回来,我国《民法典》明确禁止重婚,实行一夫一妻制,《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也写得很清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这里面的丈夫真的没离婚就搞出什么“二房”,并且双方对外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生育了两个孩子,那就已经踩进了“事实重婚”的刑事犯罪门槛。

这位女网友所谓的“我就是比原配高贵”,在法律天平上一文不值,一旦被追究,涉案人员面临的就是牢狱之灾,而不是朋友圈里那些攀比辈分的小把戏。

殊不知,这类案件还真不是说说而已。永泰县去年底就审结了一起重婚罪案件,男子林某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短视频平台认识张某,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育孩子,结果被法院判了有期徒刑七个月。重婚的婚姻关系在法律上绝对无效,不受任何保护,夫妻一方因重婚给另一方造成损害的,受害方还能请求损害赔偿。

更让人看不下去的是,这两位当事人还在网上比谁更受婆家待见。这和拿着偷来的手机比较谁的屏保更好看有什么区别?法律规定清清楚楚,恶意处置夫妻共同财产属于无效行为,受害方可以起诉要求返还。将来如果原配拿起了法律武器,所谓的“二房”不但人财两空,连自己争来争去的那份家产都得全部吐回去,那时再哭着喊冤就太晚了。

恰恰相反,一些网友尖锐地指出,这表面上是一场“二房”和“原配”之间的争斗,本质上不过是一群围着渣男转的女人在抢一坨屎,最该骂的其实是那个在婚姻里搞鬼的丈夫。

两个女人为了争一个不忠于婚姻的男人,被养在家里当“大房”、“二房”来比较,这种畸形的家庭结构本身就是对法律的嘲弄。不管是发帖炫耀的那位,还是辩解自己是“二房”的那位,都是彻头彻尾的重婚案受害者,却不是被法律保护的那一种。

说到底,一个法治国家里,只有合法受保护的妻子,没有什么所谓“二房”“三房”的封建残余称谓。把违法行为当资本秀出来,不但贬低了自己,也暴露了对法律的无知。如果真想争一个名分,最该去的不是社交平台,而是法院和公安机关。

那里才能真正给这场荒唐的“宫斗”画上一个法律的句号,而不是让全社会陪着一群价值观混乱的人看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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