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点损失100多万!河南汝州,男子拿着一张20多年前的存折,去银行支取93万存款加利息。银行坚称存折是假的,是内部员工伪造的,男子不服,连打两场官司。更让人没想到的是,法院二审,裁定驳回起诉的理由,令人震惊!
1999年,史某分四次把现金存进当地银行汝州支行,合计93万元,每一笔都拿到了盖着银行业务专用章和工作人员个人印章的活期储蓄存折。这些单据他一直妥善保管,没动过里面的钱,想着等需要的时候再取。
二十多年过去,史某家里遇到难处,想起了这笔存款,拿着存折去银行兑付本金和利息,算下来本息加起来有一百多万。银行工作人员接过存折核对,系统里找不到这笔存款的记录,直接说存折是假的,是当年的银行员工张某伪造的,银行不承认这笔存款的存在。
史某当场就懵了,手里的存折明明盖着银行的章,自己当年亲手把钱交给柜台,看着工作人员办好手续,怎么就成了假的。他找银行沟通了好几次,银行始终坚持是员工伪造,拒绝兑付。
为了讨个说法,史某把银行告上了法庭。他拿出存折原件,还有当年存款时的细节陈述,希望法院能还他公道。银行这边提交了张某的证词,张某说存折是他伪造的,根本没有收到史某的存款,他还承认自己当时有违规操作的行为。
一审法院审理后,发现张某的行为存在经济犯罪嫌疑,按照相关规定,经济纠纷案件里发现有犯罪嫌疑的,要驳回民事起诉,把线索移送公安或检察机关处理,直接裁定驳回了史某的起诉。
史某不服,又提起了上诉,他觉得自己手里的存折是银行出具的有效凭证,银行不能以员工犯罪为由,拒绝履行兑付义务,而且他的存款行为是和银行发生的,不是和张某个人,银行应该承担责任。
平顶山市中院审理后,维持了一审的裁定,驳回了史某的上诉。二审裁定书里写得很清楚,张某存在经济犯罪嫌疑,一审法院驳回起诉的裁定符合法律规定,史某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
裁定下来,史某手里的存折还是没法兑付,他二十多年前存下的钱,现在成了一笔悬案。他想不通,自己拿着盖有银行公章的存折,钱是交到银行柜台的,现在员工出事,银行却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连法院都驳回了他的起诉。
储户去银行存款,信任的是银行的公章,不是某个员工。现在员工出了问题,银行说存折是伪造的,储户手里的单据就成了废纸,那储户的钱到底该找谁要?银行的印章管理和内部监管是不是存在漏洞,才让员工有机会伪造单据?
明明是储户和银行之间的储蓄合同纠纷,却因为员工的犯罪嫌疑,直接驳回了储户的起诉,储户连主张民事权利的机会都没了。就算员工犯罪,银行作为单位,是不是也要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而不是让储户独自承担损失?
史某只能等着公安部门对张某的经济犯罪问题进行调查,可这笔钱到底能不能要回来,还是个未知数。他的遭遇也让不少人心里发慌,在银行存款,手里的单据到底能不能信,多年后会不会也遇到这样的麻烦。很多人都在说,银行的信誉是储户的底气,要是连盖了公章的存折都不算数,那储户的钱还有什么保障?
这件事也暴露了一些问题,银行的内部监管是不是到位,为什么员工能伪造出盖着公章的存折?储户存款后,除了手里的单据,还有什么方式能证明存款的存在?要是多年后系统里没了记录,储户该怎么维权?
史某的案子到现在还没个结果,他拿着那张存折,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办。银行不承认,法院驳回了起诉,只能等着公安那边的调查结果,可就算调查清楚了,他的钱能不能拿回来,还是个未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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