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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夫妻俩到酒店里开房,办理入住之后,女子准备去使用洗手台,却看到台面上放置了

浙江,夫妻俩到酒店里开房,办理入住之后,女子准备去使用洗手台,却看到台面上放置了一个已经使用过的避孕物品。当时女子就感到非常不舒服,联系前台工作人员,对方也给出解释,估计是阿姨打扫时没留意,酒店经理主动道歉并且承诺赔偿4000元。没想到再次跟酒店联系时,酒店告知原经理已离职,那个赔偿是他个人行为,现在酒店只肯赔偿一晚房费,外加200元补偿。

房客认为:酒店卫生如此不到位,前后出尔反尔的行为,就是在戏耍消费者。

(深圳新闻网6月9日报道了这则案例。)

张女士夫妻俩到浙江办事,预定了当地一家还不错的酒店,办理入住之后,二人准备洗漱一下休息。

当天比较辛苦,夫妻俩入住之后,直接就睡觉了,到第二天的时候,看到了辣眼睛的东西。

第二天早晨,张女士起床洗漱,突然留意到洗手台上,有一个已经使用过的避孕物品。

毫无疑问,这个就是上一个住客留下来的,但是阿姨却没有打扫。

张女士立刻就联系了前台工作人员,让他们过来确认一下这件事。

工作人员表示,确实是酒店的责任,因为放在吹风机的位置,可能阿姨打扫的时候没有看到,所以才没有清理干净。

随后就有一位王经理(酒店经理)过来处理这件事,主动道歉,还拿出了诚恳的赔偿方案:退还当晚的房费、一次性补偿3000元,因为张女士夫妻俩还要做体检,合计赔付4000元左右。

没多久,王经理就发来了信息确定了这件事。

谁知道,等到张女士夫妻俩做好了体检,再跟酒店联系赔付事宜的时候,酒店的态度,发生了180度的大转变。

酒店先表示,之前的王经理已经离职了,现在是由张经理来对接。

张经理直接就把之前的赔偿方案给推翻了,表示那个就是他个人的行为,当时也没有得到酒店的认可。

现在的赔偿方案就是:退还一个晚上的客房房费,外加200元的赔偿补贴。

听到这个方案,张女士笑了。张女士表示:当时的赔偿方案,就是酒店主动提出来的,还有短信确认,现在不肯兑现直接赖账,这种出尔反尔的行为,完全就是在戏耍消费者。

现在酒店继续上纲上线:可以担责,但是你们要提供证据,而且还要走正规的流程。

张经理的意思就是:必须提供体检的发票、相关损害的证明等。

“他们没有去做体检,而且还把我给删除拉黑了。”酒店的张经理表示。

张女士无法接受,她提出,必须要按照第一个方案走。

然而直到目前为止,双方没有就赔偿达成一致。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10 条、第 18 条均有所规定:酒店、宾馆作为经营场所必须保证住宿环境的安全、卫生,对住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酒店的责任与义务就是,给消费者提供干净、安全、符合卫生标准的客房与服务,如果卫生这一块无法保证,则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顾客入住之后,看到房间里有不干净的物品,心理产生了极度不适,还伴随恶心、不适、心理影响等,可以主张各项民事赔偿。

《民法典》第 170 条规定,执行法人工作任务的人员,在职权范围内,以法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对法人有效。

所以说,原经理承诺的赔偿,具备法律效力。

原经理得知对住客构成侵权后,立刻赔礼道歉并且谈好了赔偿,属于履行职务的行为,有权代表酒店一方。

所以说,原承诺就是酒店的承诺,不是经理个人的承诺,新经理无权单方面推翻原定的赔偿方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16 条规定,经营者跟消费者有约定的,应该按照约定履行,如果明知之前有约定跟承诺,却故意不认可,可能被认定为不诚信、欺诈。

现在来了个新经理,但是却单方面推翻了之前的赔偿方案,还变更了赔偿合同,这就是他单方面的行为。这种行为,可能构成违约,故意不认可,欺诈消费者。

消费者面对侵权行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2000-5000元的赔偿属于合理区间,如今酒店出尔反尔,消费者可以拨打12315投诉,可以投诉卫生问题,可以投诉新经理存在欺诈,承诺不兑现等,相关部门会介入调查。

对于此案,大家都怎么看?

信源:深圳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