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劳而获的下场,”广东深圳,男子在2019年,通过交友平台,认识了一位医科大学当老师的女子,并且确立了恋爱关系,在后面的4年间,女子以患有抑郁症,患甲状腺癌治疗和买房缺钱为由,问男子累计借钱大约85万,到了2023年6月,男子开始催促女子还钱,却在7月份收到女子父亲发来的短信,女子因为抑郁症去世了,并附上女子手机上的遗言,表示欠男子85万元,嘱托父母将房子卖了还请欠款,男子去女子所在地奔丧,却被其父亲告知已经火化,无法进行葬礼为由推脱,并且以丧葬费和公证费等再次向男子借钱,事后男子越想越觉得事情的可疑,就在2025年6月报警,事情终于水落石出了。
有一单身男子,在交友平台上认识一女子,对方资料写的是医科大学老师,看着挺体面,俩人聊上后确定了恋爱关系。男的挺高兴,觉得自己找了个条件不错的对象。
处了一段时间之后,女子开始跟男子诉苦,说自己有抑郁症,心情不好,看病吃药要花钱。
男的觉得女朋友嘛,该帮就帮,转了些钱过去,过了没多久,女的又说自己得了甲状腺癌,要做治疗,又是一笔开销,男的又给了,再后来,女的提出来说想在深圳买房,缺钱。
男的这时候已经陷进去了,前前后后加起来,从2019年到2023年,女的以各种理由从他手里借走了大概85万。
到了2023年6月,男子发现女子只借钱不还钱,觉得不对劲了,开始催女的还钱。
女子答应得很好,可在7月份,没等到女的还钱,倒是等来了一条短信。
发短信的人自称是女的父亲,说女儿因为抑郁症去世了,还给男子看了女子手机里的遗言,遗言上写着说自己欠了男的85万,拜托父母把房子卖了还上这笔钱。
男的虽然伤心,但想着人没了,怎么也得去送最后一程,他赶到女的老家所在地,要求见一面,或者参加葬礼。
结果那个自称父亲的人说,人已经火化了,办不了葬礼,不但如此,对方又以办丧事需要丧葬费、公证费各种名目,又开口跟男子的借钱。
男子越想越不对劲 ,一个刚死了女儿的父亲,不想着怎么处理后事,反而急着跟女儿的男朋友要钱?
男子从头到尾,连骨灰都没见着,心里存下了疑问,但一时半会儿也没想明白到底怎么回事。
时间一晃到了2025年6月,男的越想越觉得这事儿蹊跷,终于下了决心去报警。
警方一查,事情就全翻过来了,那个所谓的医科大学老师,身份全是假的。什么抑郁症、甲状腺癌、买房,全是编出来的。
更绝的是,那个女的根本没死 ,所谓的去世、遗言、父亲发来的短信,全是她自己一手导演的,目的就是一个——骗钱,顺便让男的别再催她还钱,彻底断了后路。
2026年,这个诈死的女子被抓了,她被抓的时候,之前的钱已经被她花掉了大部分,她只退了一小部分给男的。
警方查明她实际诈骗的金额是81万,法院判了她诈骗罪,十年有期徒刑,还要交罚金。
那个男的虽然被骗得惨,好在最后还是报了警,没让骗子逍遥法外,十年刑期,也算是给她这些年干的事一个交代。
四年时间,编了抑郁症、癌症、买房,最后连遗书都写好,让“父亲”发短信说人没了,套路不算新,但敢演到这份上的人不多见。
她抓住了一个很实在的点:恋爱关系里的人,最怕拉下面子谈钱。
男的从一开始就没好意思细问,生病了给钱,买房了给钱,总觉得两个人处对象,计较太多伤感情。这一松口,四年就搭进去了八十几万。
男的拖了两年才报警,这中间怕是也没少纠结,好在最后报了,骗子被抓了。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次案件涉案金额81万元,远超“数额巨大”标准(各地一般以50万元以上为“特别巨大”,但该案适用“数额巨大”或“数额特别巨大”需具体看,实际判了十年,说明法院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严重),且骗子虚构身份、疾病,甚至伪造死亡,手段恶劣,判处十年有期徒刑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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