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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在美国有枪也没啥用啊!有个博主抱怨,虽然自己在美国买了很多枪,但遇到抢劫时根

原来在美国有枪也没啥用啊!有个博主抱怨,虽然自己在美国买了很多枪,但遇到抢劫时根本不敢掏出来,因为一旦掏枪自卫,就必须把弹夹里的子弹打光,确保对方被打死。要是没打死对方,那就得打一辈子的官司,还得一辈子养着人家。

早在上世纪 80 年代就有个轰动全美的戈茨案,当时一名叫伯恩哈德・戈茨的男子在纽约地铁被四个少年围堵索要钱财,他情急之下拔枪射击,四个人里三个受伤一个瘫痪。

刑事审判折腾了好几年,最后戈茨只因为非法持有枪支被判了一年刑,实际只坐了八个月牢,本以为这事就这么翻篇了,谁知道十年后,那个被他打瘫痪的少年反过来提起了民事赔偿诉讼。

法院最后判戈茨赔偿 4300 万美元,放到现在差不多要 8000 万,直接把戈茨一辈子的积蓄赔了个精光,落得个破产的下场,也就是说,他被人抢劫了,最后反而要养着那个抢劫他的人过一辈子。

这案子之后,“打残不如打死” 就成了很多持枪者心照不宣的潜规则,因为你只要没把对方打死,对方活下来了,他就有机会反过来咬你一口,要你赔他的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动辄就是几百万上千万的赔偿,普通工薪阶层别说一辈子,十辈子都赔不起。

就算是那些有 “不退让法” 的州,也没法完全躲开这个坑,比如阿拉巴马州的法律规定,正当防卫的人可以豁免刑事起诉,可民事上的追责根本管不了,对方照样能起诉你,而且举证责任还在你这边,你得拿出铁证证明自己当时真的是走投无路,不然哪怕你是被抢的那一方,也得乖乖赔钱。

在美华人对这点的感受尤其深,之前 2016 年佐治亚州的华裔女子陈凤珠,三个持枪劫匪半夜闯她家,她拿着枪连开数枪,当场打死了其中一个劫匪,剩下的两个吓得转头就跑,最后警方认定她是正当防卫,没有任何追责。

可要是当时她枪法差了点,没打死那个劫匪,让他活了下来,那后果就完全不一样了,那个劫匪转头就会告她故意伤害,要她赔一辈子的损失,以她一个普通移民的家底,早就倾家荡产了。

还有前不久才尘埃落定的周志基案,61 岁的华人便利店老板,误以为进店的 14 岁少年要抢劫,开枪打死了对方,就这么一个案子,折腾了整整三年,他被羁押了好久,官司打了三年,律师费花了不知道多少,最后才好不容易被判无罪。

可要是当时他没打死那个少年,让对方活下来了,那他不仅要面对刑事指控,还要赔对方一辈子的医药费生活费,这辈子就算彻底毁了。

这就导致了一个特别扭曲的现状,你花大价钱买枪,本来是为了保护自己,可真遇到抢劫的时候,你掏枪之前就得先算一笔账:你能不能保证一枪把对方打死?能不能保证所有的证据都能证明你是正当防卫?只要有一点差池,你没打死对方,那你这辈子就完了。

就像最近德州那个案子,车主遇到抢车的,连开 10 枪把劫匪当场打死,警方说这是正当防卫,没事,可要是这事放在加州,或者他当时没打死对方,那结果就完全不一样了。

加州的法律要求你能跑就跑,不能随便用致命武力,你要是敢开枪,分分钟就被起诉。

所以那个博主说的没错,买枪容易,用枪难,被抢了最多损失点财物,要是你敢掏枪自卫,没打死对方的话,那你就得打一辈子官司,养着那个抢劫你的人一辈子,换谁谁敢冒这个险?

难怪那么多在美华人,就算家里摆了一堆枪,真遇到事了还是乖乖把钱交出去,毕竟破财消灾,总比把自己一辈子搭进去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