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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和浩特,45岁男子因胸痛前医院就诊。谁知,医生在挂号13分钟后才到达诊疗

内蒙古呼和浩特,45岁男子因胸痛前医院就诊。谁知,医生在挂号13分钟后才到达诊疗室。诊疗过程中,男子突然失去意识,抢救无效,不幸离世。事后,家属敏锐的发现病例诊断系急性心肌梗死,后面却加了一个手写的一个“?”号。家属认为医生未及时看诊导,错过了最佳治疗时间,是悲剧发生的主要原因,事后,抢救不规范,病例造假,医院都有责任,向医院索赔84万。医院拒绝赔偿,并撂下狠话:一分钱都不会赔,爱上哪告就上哪告去。

2024年12月19日中午,45岁郝先生胸口突然传来剧烈疼痛,整个人难受得直不起身,工友见状,不敢耽搁,赶紧陪着他赶往永康医院。

中午12点15分两人赶到医院,焦急等待了4分,才挂上号,本以为马上就能见到医生,可是迟迟没看到医生的身影。

等待的每一分每一秒都是煎熬,13分钟后,医生姗姗来迟。

12点32分,医生才给郝先生检查病情。

万万没想到,医生才开口简单问了几句情况,意外突然降临,郝先生猛地失去意识,心跳和呼吸瞬间停止,生命体征急速消失。

医院赶忙做心肺复苏、吸氧,医生还让工友拨打120急救电话,可全力抢救依旧无力回天。

相关文书记录他12点42分离世,120病历则标注12点55分正式宣告死亡,一条生命就此消逝。

郝先生骤然离世,家属沉浸在巨大的悲伤里,整理遗物查看病历时,又发现了不对劲。

永康医院在病历上诊断为急性心肌梗死,后面的后面加缀了一个“?”。

家属敏锐的发现这个“?”问号却是手写补上的,和打印字体格格不入,这份粗糙的记录,让家属觉得的不对劲了。

家属认为,医院明明具备急救资质,却任由患者长时间等候,医生脱岗延误救治,错过了最佳治疗时间,抢救环节也做得不到位,种种问题就是导致悲剧的关键,医院必须承担责任。

悲痛之余,家属提出84万元的赔偿诉求,希望讨回公道。

卫健委、医调委先后介入调解,还安排了司法鉴定。

鉴定专家初步判定,医生离岗、抢救不规范,医院要承担主要责任。

可让人寒心的是,医院直接拒绝配合鉴定,摆明了不愿担责,一次次调解全都卡在原地。

多次协商无果后,家属再次上门沟通,医院工作人员态度嚣张又冷漠,当场撂下狠话:一分钱都不会赔,想去哪里告状都随便。

甚至还反问家属,当初为什么不选择去大医院,冰冷的话语深深刺痛了失去亲人的一家人。

记者前去采访时,对方也全程回避,只催促众人直接走诉讼程序。

如今涉事医院的急诊室大门紧锁,如同摆设。家属满心悲愤,只想为逝者讨一个公道,而医院始终拒不认错、拒绝赔偿。

眼下双方彻底谈不拢,家属只能走法律程序,给逝者讨回公道。

《民法典》第1222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本案医生挂号后13分钟才到岗,胸痛急症延误接诊,存在过错,应该追究医生责任。

另外家属认为医院抢救不规范,病历疑似后加问号,属于违反诊疗规范、病历存疑。

医院需自证没责任,否则,需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