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州,70岁的老太太,拿出一生积蓄,一共24万元去金店买了黄金,然后坐上门口的出租车走了,老太太的异样举动引起了金店员工的怀疑,马上报警,警察到了,打了十几个电话过去老太太就是不接,短信不回,民警瞬间明白,老太太被洗脑了,于是又短信过去告诉她,我们是110警察,你受骗了,如果你把黄金交出去,就永远回不来了,看到短信马上打110,我们来接你。此时此刻,老太太才有点醒悟过来,她拨打了110。
一家金店里来了个70岁左右的老太太,店员一开始没太在意,每天来店里的人多了去了,可老太太开口就说要买黄金,而且要买很多。
问她买多少,她把手伸进贴身的口袋里,颤巍巍掏出几张存折,说有二十四万,全买。
店员愣了一下,二十四万,对一个七十岁的老太太来说,那是一辈子的积蓄,正常老人哪会这么干?
店员试着问了一句,阿姨您买金条是自己戴还是送人?老太太没接话,催着快点办手续。
整个过程老太太显得很着急,不停地看手机,好像有人在催她,店员留了个心眼,一边办手续一边观察。
老太太的手一直在抖,不是老年人那种正常的抖,是紧张、害怕的那种抖。
金条包好以后,老太太把盒子塞进一个布袋子,紧紧抱在怀里,出了门就上了一辆出租车,没等人问去哪,车就开走了。
店员越想越不对劲,赶紧报了警。
警察来得很快,调了监控,记下了出租车车牌,开始追查老太太的去向。
同时试着打老太太的手机,打了十几个,没一个接的,发短信也不回,就跟石沉大海一样。
办案的民警经验丰富,一看这情况就明白了,老太太这是被电信诈骗洗脑了,骗子让她买黄金寄过去,或者交给上门取货的人。
这种套路见过不少,老人们被吓得六神无主,让干什么就干什么,民警没放弃,继续发短信,这一次,短信内容变了,用最直白的话写着:我们是110警察,你被骗了,如果现在把黄金交出去,你就永远回不了家了,看到短信马上打110,我们过去接你,相信我。
这条短信发出去以后,过了大概五六分钟,电话终于响了。
老太太打过来的,声音在发抖,说她在什么地方,旁边有个公交站牌,警察让她哪都别去,就在原地等着。
十几分钟后,警车找到了老太太,她站在路边,抱着那个布袋,整个人缩在站牌的阴影里,眼眶红红的,看到穿警服的人走过来,腿一软差点坐地上,被扶住了。
后来才知道,骗子冒充公安,说她涉嫌洗钱,让她把全部存款换成黄金,交给一个所谓的工作人员拿去“验资”,证明清白以后就还给她。
老太太一辈子安分守己,听到“涉嫌犯罪”四个字吓得魂都没了,偷偷拿了存折,取光了一辈子的积蓄,按照骗子的指令去金店买了黄金,下一步就是等人来取货。
如果不是金店店员多管了这么一档子闲事,如果不是警察不依不饶发了那十几条短信,这二十四万块钱怕是再也回不来了。
老太太被带回派出所,一杯热水端到手里,她眼泪就下来了。
七十岁的老太太,一辈子的积蓄二十四万,差点就打了水漂。
骗子用的还是老掉牙的套路——冒充公检法,说人涉嫌犯罪,让人把钱转出来“验资”。
这案子能成,第一个要夸的是金店店员,老太太买黄金,店员只管卖货拿提成,谁管你回去干什么?但这个店员多长了个心眼,看出老太太不对劲,报了警,这种“多管闲事”的社会责任感,现在缺得很。
第二个要夸的是警察,打了十几个电话不接,换了一般人早放弃了,可民警没放弃,发了条有温度的短信,把老太太从悬崖边拉了回来,那句“如果交出黄金就永远回不来了”,比讲一百遍道理都管用。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起骗子冒充公安,以“涉嫌洗钱”为由诱骗老人购买价值24万元的黄金,意图非法占有。
该数额已达到“数额巨大”标准,虽因警方介入未能得逞,但已构成诈骗罪(未遂),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