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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全国一个民族——中华民族 “民族”一词是1902年梁启超引用外来词日语

民国时期全国一个民族——中华民族

“民族”一词是1902年梁启超引用外来词日语中的“民族”一词,以前中国没有民族概念。

民国并未建立现代精细化的民族识别体系,其民族划分、档案登记与官方称谓,以1928年为界分为两个阶段,始终区别于当代56个民族的法定体系。

北洋政府时期奉行五族共和,官方仅认定汉、满、蒙、回、藏五大族群,分类属政治整合范畴,极为粗放。

彼时“回”泛指西北所有穆斯林族群,西南苗、壮、彝等土著族群无独立官方身份,一概归入汉族。

这一时期户籍、学籍、公职档案均设有“种族”栏目,但仅可填报五大族,小众族群无专属登记选项,官方也只以“边民”“土人”等泛称指代边疆土著。(带有歧视)

南京国民政府推行中华民族一体论,弱化族群细分,法理上全体国民统属国族。

全国普通户籍、个人档案基本取消民族登记栏目,仅边疆专项文书沿用五族旧制。

官方日常表述统一使用“国民”“同胞”称谓,不再细分族群,学界调研的数十种族群名称仅为学术参考。

至今台湾省的正式档案里,不会看到“高山族”或“平埔族”这样的登记。

台湾当局废止带有歧视的“高山族”改“原住民” 、“平埔族”改为“汉族”。

而是会明确标注为“原住民”,并具体到如“阿美族”、“泰雅族”等具体的族群身份。

2008年台地方当局认定邵族、噶玛兰族、太鲁阁族、撒奇莱雅族、赛德克族 等14个原住民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