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他捅了一刀,
不是想杀人,也没想跑,
报警时手还在抖。
法院没认正当防卫,也没定过失,判了11年。
他拿的是切水果的小刀,不是买来打架的。
推搡没打人,拉拉链没捂嘴,她能喊能跑,门口就是邻居。
法官说,害怕不等于真有危险,法律看的是动作,不是心跳。
刀扎在左胸口,偏一点就活,偏一点就死。
他后来按伤口、打120、跟车去医院,路上一直在说“是我干的”。
这些法院都写了,但没改定性——伤人故意成立,死亡是后果。
她之前一直躲他,微信拉黑,换锁搬家,他还是找上门。
法官写了“被害人有重大过错”,减了刑,但命没了,钱赔了,谅解没拿到,11年就是最后结果。
杭州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